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走深走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需求,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靶向发力,调查研究,聚焦民生需求,优化商转公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破解职工以往需要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的难题,2023年11月15日起全面推行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
问:什么是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
答: 商转公直转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通过顺位抵押或他房抵押方式,以公积金贷款冲还原商业住房贷款,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公积金可贷金额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以自筹资金方式偿还。
问: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资料→受理→复核→审批→合同签订→抵押办理(第二顺位或他房抵押)→借款人偿还商转公差额资金→发放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
问:申请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所需资料有哪些?
答:1.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出具的《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2.借款申请人签署的《天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3.以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的,需提供本房《房屋所有权证》、《甘肃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完税证明》;以他房作为抵押的,需提供他房《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价值相关证明;
4.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5.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6.天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贷款资料。
温馨提示:
贷款条件: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并能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他房可作为抵押;
贷款额度和年限: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取万元整数),且不超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限不超过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且不超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年限;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公布的同期利率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办理场所:各县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公众号、网厅
各县区住房公积金服务电话:
秦州服务大厅:0938-8218344 麦积服务大厅:0938-8871350
秦安服务大厅:0938-6868158 甘谷服务大厅:0938-6869063
武山服务大厅:0938-6865306 清水服务大厅:0938-8874662
张川服务大厅:0938-498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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