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先进单位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目标责任指标全面超额完成,均创历史新高;在住房制度保障和“去库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先进单位。
2016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15.64亿元,归集总额达71.27亿元,归集余额41.15亿元;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37亿元,累计提取公积金30.12亿元,公积金存款余额10.59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18021笔,贷款总额40.2亿元,贷款余额31.72亿元,当年发放贷款4848笔,计16.74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3笔1.08亿元,已全部收回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77.07%。全年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的76.37%。2016年实现增值收益7533.63万元。2016年上缴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215.86万元,累计上缴10358.88万元。当年辖区内五县公积金服务大厅全部建成投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