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职工住房需求的不断提升和权利意识的逐步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被十八届三中全会界定为的我国三大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公积金制度以其互助性和普惠性的特点,正为实现我国“住有所居”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让更多职工可以享受该项制度购买住房。我市2016年7月开展民营经济人员(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以个人自愿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截止2017年5月底,民营经济人员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3.78万元,归集余额13.2万元;共为18名民营经济人员办理了提取业务,累计提取金额5.78万元;全市已有36个民营经济企业,307名民营经济人员缴存职工,为推进归集扩面工作发挥了有效的作用。
民营经济人员的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本人申报,且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天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民营经济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其月度所缴存公积金的1.5倍确定(借款人夫妇双方都缴存公积金可以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60万元,即公积金贷款每月偿还本金利息之和不超过其月度所缴存公积金的1.5倍,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年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民营经济人员提前缴纳住房公积金能使其提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权,这意味着民营经济人员可以提前住上自有住房。
本次出台的民营经济人员自愿缴纳公积金政策,旨在满足多样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需求,把住房公积金缴存上的负担转变为补齐住房民生短板的杠杆,将按照“缴存放宽,提取从宽,互助前置,存贷挂钩,支持刚需,利率法定,独立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