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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方担保业务的通知
来源: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 更新时间:2025-10-17

为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发放流程,加快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5年10月1日起在天水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方担保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方担保业务是指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担保服务。担保阶段贷款申请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第三方担保机构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并在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办结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方担保业务由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办,2025年10月1日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供阶段性担保服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可自由选择第三方担保业务,担保费用按照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规定执行。

四、新建住房项目首次使用第三方担保业务时,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相关要求提供资料。

五、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其他产权人)使用第三方担保业务时,需与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担保合同。

六、第三方担保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其担保金额、担保时间、担保范围及担保权利义务,均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保持一致,不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担保责任。

七、在第三方担保期内,借款人发生连续3期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还款或根本性违约行为导致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向借款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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