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和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文件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需纳入征信系统,现就开展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签署工作,通告如下:
一、已发放但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均需签署《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新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均需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现场签署《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
二、2024年9月30日前,请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尽快前往贷款发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办理签署手续。《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文本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请贷款相关人员知晓并配合做好该项工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管理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