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天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五部分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天水市公安局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在公安领域更大范围内推动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拓展政策解读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全面建立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市公安局多次召开推进会和通报会分析研究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法措施,起草出台了《天水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及时调整了天水市公安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天水市公安机关关于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对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察的通知》,制定了《天水市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主要问题及整改责任清单》,与局属部门签订了《天水市公安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书》,进一步靠实了工作责任。
(二)全程推行“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办事办证。推行“一件事一次办”“省内通办”和“容缺办理”,打造微笑服务窗口,全面实行节假日、紧急事项预约服务,开辟办事“绿色通道”等服务举措,满足群众各种办事需求,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推出了户政业务容缺受理便民措施,涵盖户口出生申报、死亡注销、迁入、身份证丢失申领、身份证过期换证变更更正、补入遗漏等业务,积极推进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创新二维码“+治安管理”“+放管服”“+民生服务”等拓展应用。全面受理跨省异地身份证、省内异地身份证办理,在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增设自助缴费机、自助签注机、自助发证机等便民设备,实现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签注自助取证、自助缴费。
(三)全力提升公安窗口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窗口便民硬件设施,自觉坚持热情文明服务,严格落实对需要补充的材料、手续一次性全面告知,让群众最多跑一趟,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服务质效,提高办事效率,全年政务服务评价好评率100%,评价率130%。2021年9月,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按照人性化、流程化、可视化、自助化的原则划分为群众等候区、业务受理区、自助服务区、便民服务区、民警办公区、签注制证等功能区,设有5个办证窗口,为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智能化服务,以精致细致极致的工作要求,切实用心用情用力把各项便民服务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全面打造创树出入境管理服务“名片”。
(四)全员护航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天水市公安局牢固树立“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下发了《全市服务经济发展优化金融环境行动方案》,与市烟草公司联合创建了天水市涉烟犯罪研创中心,建立“常态化情报会商、自动化信息对比、精准化分析处理”的情报导侦体系,为涉烟犯罪精准打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通过警银协作机制,提醒促使持卡用户自觉还款,向全市十余家银行发送提示函,有力维护了银行权益。深挖涉企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堵门堵路、寻衅滋事、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整治金融诈骗、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社会、媒体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案件做到了及时立案查处。2021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62起、危害税收征管秩序案件10起、涉烟犯罪案件10起,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立食药环案件42起,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有力维护了全市市场经营秩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天水市公安局充分利用网站、公安微博、公安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52条,其中,通过天水市公安局网站公开信息108条(包含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8条),通过天水公安政务微博公开信息9761条,通过天水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公开信息847条,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公开信息436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财政资金类信息7条、人事信息1条。
2021年,天水市公安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4件,其中,人大建议7件(主办6件,协办1件)、政协提案7件(主办2件,协办5件),已全部办结。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1133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991 |
行政强制 | 645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天水市公安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理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够到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的媒介服务平台单一,公开程序规定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
下一步,天水市公安局将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抓手,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一)提升公开意识,拓宽公开渠道。从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有针对性地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用好官方“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警营开放日”“警民联系日”等活动,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调查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地搜集、掌握社情民意。继续推进“互联网+政务”,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警民交流互动、网上民意调查征集等形式,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健全完善“三同步”工作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涉及民生领域的便民利企公安改革措施及时公开公布,积极回应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二)深化自身改革,提升服务能力。深化政务大厅进驻部门的改革,积极探索一口受理、综合审批改革,让群众进一个门、办所有事。优化各警种的内部业务应用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打破系统壁垒、部门壁垒和层级壁垒,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解决好群众办一件事“多次往返公安机关、往返多个层级公安机关”的问题。落实好网办改革任务,科学设置网办服务项目,规范流程,为群众提供全程网办服务。
(三)组织专题培训,增强公开能力。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全警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牢固树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使信息公开变成全警的自觉行动。开展全市公安队伍的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引导广大民警学习掌握公开的内容、流程、方法和要求,做到人人想公开、人人会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局属相关部门执法素质能力的考核评估,推动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的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