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 2024-11-06 阅读: | ||||||||||||||||||||||||||||||||||||||||||||||||||||
|
||||||||||||||||||||||||||||||||||||||||||||||||||||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承担全市公安交管工作业务指导、协调、实战、服务四大职能。暨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宣传教育;参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影响评价、施工验收工作;对全市公安交管各项业务进行指导、督导、检查;指导社会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责任情况;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由支队本级(内设政工科、纪检督察科、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息通讯科、城市智能指挥中心、交通秩序管理科、法制科、宣传科、交通事故对策科、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大队、特勤大队、交通设施工程大队、机动车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中心共15个正科级单位)和机动大队、卦台山大队、十天高速平南大队、甘泉高速公路大队、玉泉高速公路大队、新兴高速公路大队、兴国高速公路大队、2023年新成立社棠大队、红堡大队,共9个下属二级单位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一: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一: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一: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一: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一: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一: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一:公开07表,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一:公开08表,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一: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572.2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9.12万元,增长6.16%,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财政资金紧张,部分费用未能支付完成, 在2023年申请支出,造成2023年收支增长;二是民警工资正常晋升调标,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汇缴基数增长,造成相关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7295.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95.63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731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7.07万元,占92.19%;项目支出571.77万元,占7.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295.6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48.85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资金紧张,部分费用未能支付完成, 在2023年申请支出,造成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增长;二是民警工资正常晋升调标,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汇缴基数增长,造成相关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9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8.85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财政资金紧张,部分费用未能支付完成,在2023年申请支出,造成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二是民警工资正常晋升调标,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汇缴基数增长,造成相关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95.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177.14万元,占84.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27万元,占7.45%;卫生健康支出214.47万元,占2.94%;住房保障支出360.75万元,占4.9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13.20万元,支出决算为729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52.13万元,支出决算为617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公用经费管理,严格控制相关费用,实际支出相应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5.29万元,支出决算为54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底养老保险清算,2022年12月份保险汇缴在2023年2月完成,造成当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二是民警工资正常晋升调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长,养老保险汇缴增加;三是支付民警死亡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6.04万元,支出决算为21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减变化,新招录3人,调入1人,调离2人,退休8人,从而影响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汇缴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9.75万元,支出决算为36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民警工资正常晋升调标,公积金计提基数增长,从而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46.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18.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32万元,下降0.51%,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2023年新招录3人,调离2人,退休8人,调入1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25.36万元、津贴补贴1536.01万元、奖金795.94万元、伙食补助费80.83万元、绩效工资93.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8.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9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7.0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7.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64万元、住房公积金358.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41.96万元、退休费44.72万元、抚恤金25.49万元、生活补助34.51万元、奖励金12.26万元。 公用经费1227.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3万元,增长0.58%,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资金紧张,部分公用经费未能支付完成,在2023年申请支出,造成2023年公用经费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37.96万元、印刷费21.05万元、咨询费0.8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6.15万元、电费84.00万元、邮电费52.14万元、取暖费41.47万元、物业管理费0.81万元、差旅费75.35万元、维修(护)费74.01万元、租赁费25.20万元、培训费27.89万元、专用材料费147.89万元、被装购置费13.47万元、劳务费0.90万元、委托业务费7.22万元、工会经费25.39万元、福利费61.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54万元、其他交通费267.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8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3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6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53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29.1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61.17万元,支出决算为161.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2万元,增长12.51%,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财政资金紧张,部分执法执勤车辆保险费、修理费等费用未能支付完成,在2023年申请支出;二是支队机关和直属大队车辆普遍老旧,多数车辆使用年限长达10年以上,行驶里程超60万公里,车辆使用频繁,故障频发,油耗高,维修成本高。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61.17万元,支出决算为161.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2万元,增长12.51%,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财政资金紧张,部分执法执勤车辆保险费、修理费等费用未能支付完成,在2023年申请支出;二是支队机关和直属大队车辆普遍老旧,多数车辆使用年限长达10年以上,行驶里程超60万公里,车辆使用频繁,故障频发,油耗高,维修成本高。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63万元,支出决算为0.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8万元,下降97.94%,主要原因是2022年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费在“公务用车购置费”科目核算;根据财政要求,2023年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费在“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核算,因核算口径发生变化,从而造成较大差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60.54万元,支出决算为160.54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00万元,增长42.65%,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财政资金紧张,部分执法执勤车辆保险费、修理费等费用未能支付完成,在2023年申请支出;二是支队机关和直属大队车辆普遍老旧,多数车辆使用年限长达10年以上,行驶里程超60万公里,车辆使用频繁,故障频发,油耗高,维修成本高。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6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7.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37.96万元、印刷费21.05万元、咨询费0.80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6.15万元、电费84.00万元、邮电费52.14万元、取暖费41.47万元、物业管理费0.81万元、差旅费75.35万元、维修(护)费74.01万元、租赁费25.20万元、培训费27.89万元、专用材料费147.89万元、被装购置费13.47万元、劳务费0.90万元、委托业务费7.22万元、工会经费25.39万元、福利费61.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54万元、其他交通费267.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8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3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6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53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29.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3万元,增长0.58%,主要原因是电费经费增加、差旅费增加、培训费增加、专用材料费增加等。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财政资金紧张,部分费用未能支付完成, 在2023年申请支出,造成2023年相关支出增长;二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上级单位安排的业务培训减少,2023年恢复正常培训。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7.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9万元,增长248.63%,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上级单位安排的业务培训减少,2023年恢复正常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3.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0辆,均为摩托车,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道路事故及时出警、拥堵路段交通疏导等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4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1个,二级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1022.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交通红绿灯电费”等1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2.0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有9个项目结果为“优”,2个项目结果为“良”。 二、 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3年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交通红绿灯电费等1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3年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结果为“优”。 2.“交通红绿灯电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结果为“优”。 3.“天翼对讲机通讯及机动车监管网络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40万元,执行数为26.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结果为“优”。 4.“支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61万元,执行数为730.89万元,完成预算的84.89%,因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未能足额拨付,造成执行率未完成。结果为“优”。 5.“甘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6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5万元,执行数为50.52万元,完成预算的53.18%,因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未能足额拨付,造成执行率偏低。结果为“优”。 6.“玉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6.5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22.82万元,完成预算的32.60%,因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未能足额拨付,造成执行率偏低。结果为“良”。 7.“新兴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6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51.39万元,完成预算的73.41%,因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未能足额拨付,造成执行率偏低。结果为“优”。 8.“平南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6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37.84万元,完成预算的63.07%,因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未能足额拨付,造成执行率偏低。结果为“优”。 9.“兴国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27.58万元,完成预算的39.40%,因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未能足额拨付,造成执行率偏低。结果为“优”。 10.“机动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4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17.63万元,完成预算的29.38%,因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未能足额拨付,造成执行率偏低。结果为“良”。 11.“卦台山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7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27.02万元,完成预算的38.60%,因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未能足额拨付,造成执行率偏低。结果为“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全体民辅警坚持最高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上下联动配合,整体推进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3人、下降6.1%,特别是从2022年至今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达到历史最好管理水平,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年综合排名全省第一。 重点驾驶人方面,紧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通过定期发送提示短信、上门走访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尽快办理,审验率99.71%,换证率99.98%;重点车辆方面,紧盯全市七类重点车,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查处,并通过上门督办、电话通知等方式,责令限期办理车辆检验及报废,检验率94.13%,报废率99.80%;重点道路方面,共排查确定重点督办路段18处,其中部级督办隐患路段2处、省级督办隐患路段1处、市级重点督办路段3处,县级重点督办路段12处,对G30连霍高速公路宝天段、麦积伯阳山、秦州西坡梁3条长下坡路段进行了攻坚治理,目前所有隐患路段全部治理销号完毕,有力提高了道路本质安全度,事故预防成效明显。1处部级督办隐患治理案例被公安部列为先进典型在全国进行经验推广。重点运输企业方面,将全市104家重点运输企业列入监管,对4家高风险企业勤检查、严管理、多服务,倒逼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对全市48家驾驶培训机构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下发督办通知11份,通报34家,整改45处,约谈7次,切实提升事前预防、主动预防能力和水平。 深入假牌套牌假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公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除隐患查违法保安全”、“百日行动”、“冬季攻势”等专项整治,严抓“严管十条”措施落实,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违法总数92万余起。通过升级改造、整改前端卡口设备,科学研判布控重点违法车辆等措施,实现对进入辖区车辆和驾驶人的精准管控,全市依托防控体系预警查获率92.73%,研判查获率90.53 %。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违法的监管查处力度,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查处重点违法79362起,其中查处酒醉驾2753起、涉牌涉证8391起、逆向行驶24269起,切实增强了执法针对性、震慑力。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6日 |
||||||||||||||||||||||||||||||||||||||||||||||||||||
|
附件【附件1: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附件2: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自评报告.docx】 附件【附件3: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
||||||||||||||||||||||||||||||||||||||||||||||||||||
| 【关闭窗口】 | ||||||||||||||||||||||||||||||||||||||||||||||||||||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