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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公安局 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3-10-26    阅读:  
 索 引 号  gaj/2023-00016  发布机构  天水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3-10-26
 文  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gaj/2023-00016
发布机构: 天水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3-10-26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范围: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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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天水市公安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研究全市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革公安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发展的公安工作新路子,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况信息工作;承担侦办案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的职责。

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担重特大疑难案件及跨地区、涉外案件。

5、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参与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枪支弹药、危爆物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6、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公民因私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承担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12、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中心强制戒毒所管理工作。

13、承担全市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公安局内设32个内设机构,其中1个正处,17个副处,14个正科。

第二部分 天水市公安局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天水市公安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0443.3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9.61万元,减少6.4%,主要原因是我局保障重点项目支出,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非急需支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

(一)2022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10383.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68.16万元,占99.85%;其他收入15.73万元,占0.15%。

(二)2022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总计为10383.6万元,基本支出10063.01万元,占96.91%;项目支出320.6万元,占3.09%。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说明

2022年收入合计为10383.88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据减少541.1万元,减少4.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68.16万元,为财政补助资金,占收入总计的99.85%;其他收入15.7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15%。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说明

2022年度,支出总计为10383.6万元,较2021年减少720.06万元,减少6.48%。其中:基本支出10063.01万元,占96.91%;项目支出320.6万元,占3.09%。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0368.1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679.63万元,减少了6.15%,主要原因是:我局保障重点项目支出,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非急需支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36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0.37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04.37万元,支出决算为932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上年结转资金数额较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1.3万元,支出决算为53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我局新增人员经费和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差额。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1.97万元,支出决算为22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0.87万元,支出决算为29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47.5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191.91万元,较上年增加783.91万元,增加12.23%,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职务级别工资正常晋升;二是我局新增招录辅警及留置陪护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67.41万元、津贴补贴1229.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4.8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1万元、住房公积金307.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77.25万元、退休费109.44万元、生活补助137.28万元、奖励金185.67万元。

2、公用经费2855.65万元,较上年增加149.65万元。增加5.53%,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入执法执勤用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77.78万元、印刷费16.91万元、水费5.5万元、电费191.77万元、邮电费0.38万元、取暖费105.17万元、物业管理费19.9万元、差旅费278.39万元、维修(护)费76.44万元、租赁费190.87万元、会议费6.06万元、培训费26.4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专用材料费432.74万元、被装购置费19.68万元、劳务费110.89万元、委托业务费159.72万元、工会经费19.56万元、福利费34.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7.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38.9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0.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4.38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5.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77.78万元、印刷费16.91万元、水费5.5万元、电费191.77万元、邮电费0.38万元、取暖费105.17万元、物业管理费19.9万元、差旅费278.39万元、维修(护)费76.44万元、租赁费190.87万元、会议费6.06万元、培训费26.4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专用材料费432.74万元、被装购置费19.68万元、劳务费110.89万元、委托业务费159.72万元、工会经费19.56万元、福利费34.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7.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38.9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0.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4.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65万元,增加5.53%,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入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58.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8.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2.6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98%。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36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24.38万元,支出决算为124.38万元,较上年增加54.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局新购入执法执勤用车2辆。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7万元,增加44.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局办案业务增加,上级督导工作增多。

4.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54.38万元,决算数54.38万元,主要用于新购入2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2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14个,当年年初预算2012.6万元,由于本级财政紧张,全年实际支出1652.34万元,执行率82.1%。实施绩效评价的项目12个,年初预算772.6万元,实际到位支付502.85万元,支付率65.09%。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警犬基地工作经费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100。预算金额为30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升了我市警犬作业能力,培养了我市警犬技术专业人才,为刑侦、治安、维稳、处突、安保等工作做好了主力保障。

(2)反恐防暴特警伙食补助费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100。预算金额为109.5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确保按照公安部特警队伍人员饮食标准严格执行,保质保量完成特警人员的伙食工作,百分百保证食材的选购卫生健康安全保险,确保每一位特警人员的身体健康。2.在照顾好每一位特警饮食条件下,充分发挥每一位特警在警务工作中为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做出的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从而使特警岗位得到公众的认可与支持。3.通过照顾好每一位特警的饮食,让每一位特警在警务工作中冲锋发挥其职能作用,能更好帮助群众解决群众需要的苦难,达到百分之百的群众满意度。

(3)反恐经费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因财政紧张,该笔资金未到位。

(4)网络租费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90.05。项目预算92.8万元,因财政紧张,该笔资金实际支付0.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该项目实施后能确保按照财政的要求和我局单位的需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支付相关线路租费的基础上,确保全市公安机关各级网络的互联互通,各类系统、平台正常运行,为公安业务保驾护航。做好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业务办理的网络支撑,从而在群众心中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5)禁毒专项

该项目为财政专项清单,自评得分90.66。项目预算80万元,因财政紧张,该笔资金实际支付4.8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加强了吸毒人员社会面管控和服务管理。2、最大限度减少了毒品对社会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形成了全民参与的禁毒工作新格局。

(6)戒毒人员给养费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99.14。项目预算192万元,金实际到位支付175.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监所被监管人员正常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监所安全文明和刑事诉讼、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确保戒毒人员能够安心戒毒,构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7)警犬伙食费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96.88。项目预算37.8万元,因财政紧张,该笔资金实际到位支付26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该项经费的支持,在坚持厉行节约的大前提下,保证警犬体格健康,确保在追踪、鉴别、搜毒、搜爆、搜捕、血迹搜索、治安巡逻、卡口盘查等多项领域以及重大节会的安保维稳中最大限度的发挥警犬技术的特殊支撑作用。在社会重大案事件中警犬能为警务工作提供重要线索,为打击犯罪贡献力量。警犬队伍的建设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警务形象,充分体现了人民公安队伍为人民幸福生活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保障,充分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与肯定。

(8)合同民警工资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100。预算金额为68.5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该项目实施后能确保按照财政的要求和我局单位的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我局通过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全年工资合理发放下能促进用人管理制度的健全,公益性人员能职责明确,能够按时上岗,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特警辅警人员能够坚守岗位,服务群众,辅助执勤民警完善警务工作,为社会交通治安安全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为社会群众展现公安队伍的风采,从而在群众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项目完成后确保全局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正常发放,确保人员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9)民航分局工作经费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96。项目预算5万元,因财政紧张,该笔资金实际到位支付3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该项经费的拨款使用,实现了保障天水机场平安有序稳定发展的目标,产生保障航班安全、旅客人身安全、快速为民办证服务、确保消防安全的社会效益,达到群众满意度100%。

(10)从优待警保障经费

该项目自评得分95.4。项目预算157万元,因财政紧张,该笔资金实际到位支付85万元。本项目包含:特警公务费、全市公安民警奖励费、民警体检费、全市公安机关慰问经费。增强公安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实现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保证,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对于保持公安民警战斗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该项目为非税收入预算,因本单位非税收入未到位,故该项目未执行。

(12)市公安局“智慧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

该项目为非税收入预算,因本单位非税收入未到位,故该项目未执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科研课题(受托项目)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等。

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引进人才费用等。

2.外交(类):反映用于外交事务支出,如:驻外机构、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其他外交支出等。

(1)对外援助(款):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2)国际组织(款):反映向国际组织交纳的会费、捐款等支出。

(3)其他外交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3.教育(类):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4.科学技术(类):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如: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反映部机关(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机关服务中心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基础研究(款):反映从事基础研究、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重点实验室支出。

(3)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和推广支出等。

(4)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5)科学技术普及(款):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6)科技交流与合作(款):反映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为提升国家科技水平与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研究、科技交流方面的支出,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反映用于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反映用于中小企业管理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类):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住房改革支出,反映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代为拨付经费的转制科研机构转制前离退休职工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主要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

(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9.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如:工资福利支出、物业费、办公费、水电费等。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指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定额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交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五、“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附件1.天水市公安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附件2.天水市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wps
附件【附件3.天水市公安局2022整体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附件4.天水市公安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附件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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