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3-01-18    阅读:  
 索 引 号  gaj/2023-00002  发布机构  天水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3-01-18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3-01-18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gaj/2023-00002
发布机构: 天水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3-01-18
公开范围: 公开
著录日期: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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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全市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革公安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发展的公安工作新路子,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况信息工作;承担侦办案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的职责。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担重特大疑难案件及跨地区、涉外案件。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参与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枪支弹药、危爆物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公民因私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中心强制戒毒所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公安局内设32个内设机构,其中1个正处,17个副处,14个正科。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9378.69万元,比2022年7018.5万元增加2360.19万元,增加25.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78.69万元,比2022年7018.5万元增加860.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增人增资,2.新增非税收入预算项目案件办理服务费、公安机关运转工作经费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9378.69万元,比2022年预算7018.5万元增加2360.19万元,增加25.17%。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6788.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57.9万元,公用经费830.79万元。比2022年预算5005.9万元增加1782.79万元,增加26.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2590万元,比2022年预算2012.6万元增加577.4万元,增加2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非税收入预算项目案件办理服务费、公安机关运转工作经费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3年项目支出2590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430万元,行政运行720万元,其他公安类项目1260万元,强制隔离戒毒项目18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行政运行6521.02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0万元;

3.其他公安支出1260万元;

4.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180万元;

5.行政单位离退休108.89万元;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380.89万元;

7.行政单位医疗154.74万元;

8.公务员医疗补助47.61万元;

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9.33万元;

10.住房公积金271.44万元。

1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天水市公安局非税收入预算1500万元,全部用于项目支出:其中:案件办理服务费500万元,公安机关运转工作经费300万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经费70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6.63万元,比2022年72.7万元增加33.9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7万元,比2022年预算2.7万元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比2022年预算70万元增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33.93万元,比2022年预算20.62万元增13.3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局承担全市警衔晋升培训业务。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增/减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715.79万元,其中:办公费334.6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129.2万元,取暖费104.46万元,差旅费89.7万元,维修(护)费3.6万元,培训费33.93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专用材料费37.8万元,劳务费7.8万元,委托业务费500万元,工会经费27.14万元,福利费80.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9.14万元。比2022年预算479.3万元增加 1236.4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机关运行费统计口径为公用经费,不包含项目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天水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5385.88万元,其中:为货物采购预算2468.36万元;工程类487.2万元;购买服务类2430.3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年末固定资产原值金额为23779.2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为3695.5万元;专用设备为14148.6万元;通用设备为5438.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为469.4万元;文物和陈列品23.6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天水市公安局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的项目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90万元。

1. 警犬基地保障经费,为其他运转类项目,包含警犬伙食费和警犬基地工作经费,预算金额为60万元。该项经费保障了新基地的正常运转,保障了警犬技术工作人员及警犬顺利完成维稳、处突、安保、刑侦破案等工作任务。

2.反恐防暴特警伙食补助费,为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金额为80万元。公安特警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警种,公安防暴特警支队在公安队伍维稳社会安定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反恐防暴特警伙食补助费的保障下,充分发挥了每一位特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职能,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3.戒毒人员给养费,为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金额为180万元。戒毒人员给养费保障了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监管人员正常生活,维护了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了监所安全文明,保障了刑事诉讼、行政执法活动,构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

4.三畏园看护人员经费,为其他运转类项目,预算金额为720万元。随着全省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各级监委全面履行职责,配合市纪委监委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推进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该项经费加强了我市留置陪护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升了留置陪护队伍工作水平。

5.公安系统慰问经费,为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金额为20万元。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全力维护全市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重大节假日、大型安保活动及各项专项整治任务繁重,广大民辅警干部职工均长期承担着巨大身心压力,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每年定期开展在职、退休民警、工勤、辅警、公益性岗位、临时人员体检,定期开展春节前走访慰问活动,组织开展人民警察及警务辅助人员表彰奖励,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从优待警制度的必要措施。

6.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经费,为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金额为700万元。根据公安部关于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一切资源化、资源目录化、目录全局化、全局标准化”要求和“统一运行网络、统一基础设施、统一数据资源、统一服务平台、统一安全策略、统一标准规范”原则,建立一套运用数据来决策、管理、分析和预测的社会治安防控模式。

7.特警公务费,为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公安特警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警种,公安防暴特警支队在公安队伍维稳社会安定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项目资金用于反恐维稳支出。

8.公安机关运转工作经费,为其他运转类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业务支出,办理案件支出和公安机关日常运转,支付线路租费、禁毒专项等项目经费。

9.案件办理服务费,为其他运转类项目,预算金额500万元。用于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支付的服务费用,包括虚拟货币追踪分析、专家咨询服务、舆情监控、虚拟货币扣押后转换提现等方面。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附件1:天水市公安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附件2:天水市公安局2023年绩效目标.docx
附件【附件3:天水市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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