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3-01-16    阅读:  
 索 引 号  gaj/2023-00004  发布机构  天水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3-01-16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3-01-16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gaj/2023-00004
发布机构: 天水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3-01-16
公开范围: 公开
著录日期: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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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承担全市公安交管工作业务指导、协调、实战、服务四大职能。暨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由支队本级(内设政工科、纪检督察科、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息通讯科、城市智能指挥中心、交通秩序管理科、法制科、宣传科、交通事故对策科、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大队、特勤大队、交通设施工程大队、机动车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中心等15个正科级单位)和机动大队、卦台山大队、十天高速平南大队、甘泉高速公路大队、玉泉高速公路大队、新兴高速公路大队、兴国高速公路大队等7个下属二级单位组成。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7613.2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68.11万元,上涨19.99%。上涨的原因是:与2022年预算相比,2023年预算中增列了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过渡期奖励金,工资正常晋升预算和遗属生活补助调高标准等支出,造成2023年全年预算收入增加。

本年度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上年结转资金。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收入预算7613.2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68.11万元,上涨19.99%。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6220.80万元,其中人员类经费5491.71万元,公用经费729.0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468.11万元,增长30.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中增列了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过渡期奖励金,工资正常晋升预算和遗属生活补助调高标准等支出,造成2023年全年预算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1392.40万元,比2022预算减少200万元,下降12.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讲求绩效,按照量力而行、精打细算的原则,压减项目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1392.40万元,其中:支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861万元,甘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95万元,玉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70万元,新兴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70万元,平南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60万元,机动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60万元,卦台山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70万元,兴国大队70万元,支队天翼对讲机通讯费及机动车监管中心网络费用项目26.40万元,支队两区城区交通信号灯电费1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6652.13万元。其中,公安行政运行支出5296.13万元,公安执法办案支出135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29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60.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16.0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8.2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8.7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1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79.75万元。均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79.7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3000万元,主要是①公安罚没收入880万元;②机动车号牌工本费360万元;③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33万元;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5万元;⑤驾驶证工本费12万元;⑥驾驶许可考试费170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50.2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53.71万元,增长262.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无增长。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50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2.48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4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5万元,增加原因:近年来,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我单位再未更新过执法执勤车辆,支队机关和直属大队车辆普遍老旧,多数车辆使用年限长达10 年以上,行驶里程超 60万公里,车辆使用频繁,故障频发,维修费用高。因此在编报 2023 年预算时,计划报废更新执法执勤车辆3辆,资金控制在 45万元之内。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61.48万元,增长168.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中未包含非税收入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预算中包含。二是我单位承担两区五县交通管理工作,点多线长,动态巡逻监控任务繁重,执勤车辆使用频率高,油耗大。三是支队机关和直属大队车辆普遍老旧,多数车辆使用年限长达10 年以上,行驶里程超 60万公里,车辆使用频繁,故障频发,维修保养成本高。四是承担特勤任务、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大增。以上原因导致公务用车维护费比上年大幅增加。

(二)培训费

培训费46.7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9.3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交警总队、天水市公安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任务量以及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增加了新招录民警辅警人员的培训费预算。

(三)会议费

会议费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严控会议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874.9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816.98万元,

增长77.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表中未包含租赁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本年度预算中列入,造成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幅较大。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6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6.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7.6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期末账面原值9891.17万元。其中:

1、办公用房9990.00平方米,账面原值1658.95万元。

2、业务用房6899.49平方米,账面原值2209.30万元。

3、单位共有车辆45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账面原值1033.18万元,2022年报废老旧车辆2台,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台。

4、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账面原值438.79万元。

5、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账面原值344.07万元。

6、其他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424.24万元。

7、无形资产期末账面原值782.64万元。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52.60万元,主要包括:计算机设备及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办公设备110.60万元,办公家具购置16.5万元,执法执勤车辆更新45万元,公安专用设备采购40.5万元,工程类40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2.40万元。其中:支队天翼对讲机通讯费及机动车监管中心VPN网络电路租赁费项目26.40万元,两区城区交通信号灯电费10万元,交警支队和7个直属大队执法办案支出8个项目预算资金1356万元。

1、支队天翼对讲机通讯费及机动车监管中心VPN网络电路租赁费项目,预算资金26.40万元。该项目依据天公交发[2017]155号文件精神,结合交管业务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规范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及时支付执法装备通讯费及网络电路租费,确保执法装备通讯、网络畅通无阻。年度绩效目标:根据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对民警配备执法装备天翼对讲机按月支付基本通讯费;按照公安部关于机动车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机动车监管中心VPN网络按月缴纳电路租费,保障交通管理工作正常运转,100%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两区城区交通信号灯电费项目预算资金10万元。该项目保证路口交通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全体市民安全出行提供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3、交警支队和下属七个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8个,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资金1356万元。其中:支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861万元;玉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70万元;机动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60万元;卦台山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70万元;新兴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70万元;平南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60万元;甘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95万元;兴国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70万元。

项目概况:2023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领导下,以“为人民管交通、为人民保安全”履职理念,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强化路面管控,维护交通秩序、整治严重违法,严把驾驶人和机动车辆准入关,从源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全市布设缉查布控系统,监控道路机动车辆;警媒联动强化交通安全宣传,营造和谐交通氛围;推进“放管服”措施;全面推进驾驶人考试、车辆检验、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推广工作,全方位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组织完成各类全市重大活动交通安保任务,保障全市各项交管工作顺利完成。

项目总目标:以支队和下属大队基本职能为出发点,围绕“保安全、保畅通、降事故”的总目标,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一是保障支队和大队的正常运转,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二是加强全市交通秩序管理,持续开展交通违法常态化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四是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更好地服务群众;五是积极传播交通安全常识及文明交通理念,让交通参与者把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一种行为习惯,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人人监督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局面;六是切实加强民警及辅警执法执勤安全防护,保障公安民警和辅警的合法权益;七是加强科学装备和信息技术应用,大力提升警务效能;八是加强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助体系建设,提升交通事故应急保障能力;九是加强警力配置与管理,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2.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表.doc
附件【3.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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