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公安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 | ||||||||||||||||||||||||||||||||||||||||||||||||||
| 2022-10-25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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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天水市公安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研究全市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革公安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发展的公安工作新路子,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况信息工作;承担侦办案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的职责。 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担重特大疑难案件及跨地区、涉外案件。 5、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参与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枪支弹药、危爆物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6、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公民因私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承担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12、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中心强制戒毒所管理工作。 13、承担全市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公安局共设内设机构30个,其中,副县级内设机构有政治部、警务督察支队、治安警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等16个(其中下设二级内设机构43个,均为正科级),科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审计科、行政审批改革科、科技信息科等14个。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正县级单位,隶属于市公安局,由支队本级(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督查科、计划财务科、交通秩序科、交通事故对策科、宣传科、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中心、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大队、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科技通讯科、法制科、交通设施工程大队、特勤大队等15个正科级单位)和机动大队、卦台山大队、高速公路平南大队、甘泉高速公路大队、玉泉高速公路大队、新兴高速公路大队等7个下属正科级大队。决算汇总数据包含交通警察支队。 第二部分 天水市公安局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天水市公安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入总计为18391万元,较2020年度18328万元决算数据增加63万元,增加0.34%。 (一)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17881万元,较2020年度17616万元决算数据增加265万元,增加1.5%。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7364万元,为财政补助资金,占收入总计的97%。较2020年度决算数17196万元减少168万元,减少1%。 2、本单位未涉及到上级补助收入。 3、本单位未涉及事业收入。 4、其他收入51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较2020年度决算数420万元增加97万元,增加23%。 5、本单位未涉及到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50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712万元减少203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支出进度加大,余额减少。 (二)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总计为18038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483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案等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等职能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67万元,主要用于民警住房公积金、退休职工住房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1076万元,主要用于城区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项目、交通信号灯电费支出和“智慧公安”信息化项目建设。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说明 2021年度全年收入17881万元,比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65万元,增加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64万元,占97%;其他收入517万元,占3%。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说明 2021年度,支出总计为1803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据17819万元增加219万元,增加1.2%。其中: 基本支出15077万元,占84%,较2020年度决算数15696万元增加619万元,增加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民警工资正常晋升。 项目支出2961万元,占16%,较2020年度决算数2123万元增加838万元,增加39%,主要原因是市本级智慧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600万元。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364.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87.8万元,较上年减少608.61万元,减少了3.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76.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776.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智慧公安”信息化项目建设。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498.2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21.88万元,较上年减少444.89万元,减少了2.6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6.34万元,较上年增加了766.34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智慧公安”信息化项目建设。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42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143.6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3.3万元,信息化建设92.8万元,执法办案1355.65万元,其他公安支出3135.78万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162.88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38.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3.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17万元,死亡抚恤92.37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9.7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14.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1.8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88万元,住房公积金552.06万元,购房补贴15.3万元。与上年16867万元相比减少445万元,减少2.6%;完成年初预算1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预算外人员经费;二是增加扫黑、特警基地等项目预算外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0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1019万元,较上年10850万元增加169万元,增加1.6%,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职务级别工资正常晋升;二是我局新增招录辅警及留置陪护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95万元、津贴补贴1341万元、奖金199万元、伙食补助费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万元、住房公积金55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02万元、退休费123万元、抚恤金92万元、生活补助16万元、奖励金9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万元。 2、公用经费3986万元,较上年4490万元减少504万元,减少11.2%。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18万元、印刷费97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229万元、邮电费56万元、取暖费140万元、物业管理费41万元、差旅费410万元、维修(护)费176万元、租赁费204万元、培训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专用材料费234万元、被装购置费27万元、劳务费121万元、委托业务费96万元、工会经费49万元、福利费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7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54万元,决算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3%,较上年增加216万元。原因是:一是交警支队承担两区五县交通管理工作,点多线长,动态巡逻监控任务繁重,执勤车辆使用频率高,油耗大;二是2021年承担特勤、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大增;三是警用车辆老化严重,维修保养成本高;四是交警支队新成立一个高速公路大队,购置10辆执法执勤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未涉及因公出国(境)费用。同时未涉及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152万元,为2021年交警支队新成立一个高速公路大队,购置执法执勤车1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10万元,较上年增加17万元,变动原因为:2021年承担特勤、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大增,同时警用车辆老化严重,维修保养成本高。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83万元,较上年增加0.49万元,2021年全年公务接待8次,共计83人次。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制度,公务接待费增加的原因是:因为我局2021年经侦、电信诈骗等办案业务增加,公务接待增加。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单位运行经费3986万元,相较2020年4490万元减少了5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章制度,尤其疫情期间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9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44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0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5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9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9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076.34万元,本年支出1076.34万元,主要包括:城市建设支出1066.34万元和城市公共设施10万元。 (一)基本支出1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2021年追加预算,全部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的支出,用于麦积区、秦州区两区城区信号灯电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1066.34万元,用于城区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项目尾款支出和“智慧公安”信息化项目建设。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天水市公安局本级预算支出项目14个,当年财政拨款2792.18万元,全年支出2792.18万元,执行率100%。交警支队预算支出项目1个,当年财政拨款26.40万元,全年支出26.4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警犬基地附属工程建设经费 该项目为财政专项清单项目,自评得分99.95。预算金额为230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后可容纳25名训犬员同时饲养100头警犬,每犬建筑面积12㎡,犬舍总建筑面积1030.43㎡,犬舍建筑面积占基地总建筑面积3121.21㎡的33.01%。2019年11月,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任务包括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2019年11月至12月,设计阶段:主要是完成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2020年1月至2月,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完成资金落实、招投标2020年2月至2018年8月,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主要完成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和安装、竣工验收。 (2)警犬基地工作经费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95。预算金额为10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升了我市警犬作业能力,培养了我市警犬技术专业人才,为刑侦、治安、维稳、处突、安保等工作做好了主力保障。 (3)警务辅助人员经费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99.32。预算金额为500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职业保障规范到位,能力水平明显提升,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切实发挥薪酬激励作用,鼓励警务辅助人员爱岗敬业。 (4)反恐防暴特警伙食补助费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96.6。预算金额为109.5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确保按照公安部特警队伍人员饮食标准严格执行,保质保量完成特警人员的伙食工作,百分百保证食材的选购卫生健康安全保险,确保每一位特警人员的身体健康。2.在照顾好每一位特警饮食条件下,充分发挥每一位特警在警务工作中为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做出的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从而使特警岗位得到公众的认可与支持。3.通过照顾好每一位特警的饮食,让每一位特警在警务工作中冲锋发挥其职能作用,能更好帮助群众解决群众需要的苦难,达到百分之百的群众满意度。 (5)反恐经费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96.6。预算金额为20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增强了全社会对《反恐法》的知晓度;2.提升了社会各阶层的反恐防范意识;3.加强了反恐成员学法主体反恐意识和防范能力;4.提升了公安机关反恐斗争水平。 (6)网络租费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96.6。预算金额为92.8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该项目实施后能确保按照财政的要求和我局单位的需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支付相关线路租费的基础上,确保全市公安机关各级网络的互联互通,各类系统、平台正常运行,为公安业务保驾护航。做好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业务办理的网络支撑,从而在群众心中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7)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该项目为财政专项清单,自评得分100。预算金额为500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建成以“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为四梁八柱,防控基础工程完备,体系运行机制健全,治安防控触角广泛、反应灵敏、互联互通,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提升了社会面治安整体管控能力和水平。 (8)禁毒专项 该项目为财政专项清单,自评得分96.6。预算金额为100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加强了吸毒人员社会面管控和服务管理。2、最大限度减少了毒品对社会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形成了全民参与的禁毒工作新格局。 (9)戒毒人员给养费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96.6。预算金额为192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监所被监管人员正常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监所安全文明和刑事诉讼、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确保戒毒人员能够安心戒毒,构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10)留置陪护人员经费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96.6。预算金额为193.2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保障了队员工资、社保等基本费用,确保队伍稳定;(2)班长岗位津贴由原来300元标准提升至500元,较大提高班长提高管理效率;(3)按月报销队员休探亲假往返交通费用、购置所需装备、购买生活用品等暖警措施,提高队员工作积极性,提升留置陪护队伍工作水平。(4)各项经费按要求规范落到实处,进一步实现了我市留置陪护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1)警犬伙食费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96.6。预算金额为37.8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该项经费的支持,在坚持厉行节约的大前提下,保证警犬体格健康,确保在追踪、鉴别、搜毒、搜爆、搜捕、血迹搜索、治安巡逻、卡口盘查等多项领域以及重大节会的安保维稳中最大限度的发挥警犬技术的特殊支撑作用。在社会重大案事件中警犬能为警务工作提供重要线索,为打击犯罪贡献力量。警犬队伍的建设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警务形象,充分体现了人民公安队伍为人民幸福生活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保障,充分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与肯定。 (12)合同民警工资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96.6。预算金额为68.5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该项目实施后能确保按照财政的要求和我局单位的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我局通过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全年工资合理发放下能促进用人管理制度的健全,公益性人员能职责明确,能够按时上岗,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特警辅警人员能够坚守岗位,服务群众,辅助执勤民警完善警务工作,为社会交通治安安全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为社会群众展现公安队伍的风采,从而在群众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项目完成后确保全局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正常发放,确保人员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3)民航分局工作经费 该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96.6。预算金额为5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该项经费的拨款使用,实现了保障天水机场平安有序稳定发展的目标,产生保障航班安全、旅客人身安全、快速为民办证服务、确保消防安全的社会效益,达到群众满意度100%。 (14)市公安局特警基地建设 该项目为财政专项清单,自评得分100。预算金额为733.38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面改善了公安局反恐防暴特警支队和警卫处官兵的办公生活环境,切实提高了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推进了市公安局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反恐实战保障和警卫执勤能力,对构建和谐平安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5)交警支队天翼对讲机通讯费及机动车监管中心网络费用 当年财政拨款26.40万元,全年支出26.4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通过自评,交警支队天翼对讲机通讯费及机动车监管中心网络费用项目结果为“优”,项目自评得分99.99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科研课题(受托项目)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等。 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引进人才费用等。 2.外交(类):反映用于外交事务支出,如:驻外机构、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其他外交支出等。 (1)对外援助(款):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2)国际组织(款):反映向国际组织交纳的会费、捐款等支出。(3)其他外交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3.教育(类):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4.科学技术(类):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如: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反映部机关(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机关服务中心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基础研究(款):反映从事基础研究、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重点实验室支出。 (3)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和推广支出等。 (4)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5)科学技术普及(款):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6)科技交流与合作(款):反映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为提升国家科技水平与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研究、科技交流方面的支出,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反映用于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反映用于中小企业管理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类):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住房改革支出,反映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代为拨付经费的转制科研机构转制前离退休职工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主要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 (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9.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如:工资福利支出、物业费、办公费、水电费等。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指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定额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交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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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天水市公安局(汇总)决算报表.xls】 附件【附件2.天水市公安局(汇总)自评附件.wps】 附件【附件3.天水市公安局(本级)绩效自评附件.xlsx】 附件【附件4:2021年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绩效自评附件.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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