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2-01-20    阅读:  
 索 引 号  13915369G/2022-00130  发布机构  天水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2-01-2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财政信息公开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2-01-20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13915369G/2022-00130
发布机构: 天水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2-01-20
体裁分类: 财政信息公开
公开范围: 公开
著录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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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负责天水市城乡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由支队本级(内设政工科、纪检督察科、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息通讯科、城市智能指挥中心、交通秩序管理科、法制科、宣传科、交通事故对策科、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大队、特勤大队、交通设施工程大队、机动车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中心等15个正科级单位)和机动大队、卦台山大队、十天高速平南大队、甘泉高速公路大队、玉泉高速公路大队、新兴高速公路大队、兴国高速公路大队等7个下属二级单位组成。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6345.0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72.28万元,下降9.58%。下降的原因是: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讲求绩效,按照量力而行、精打细算的原则,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项目性支出,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本年度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上年结转资金。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收入预算6345.0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72.28万元,下降9.58%。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4752.69万元,其中人员类经费4342.22万元,公用经费410.4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61.72万元,增长1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新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00人,增加人员经费;二是新成立的兴国高速大队需要增加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1592.4万元,比2021预算减少1234万元,下降43.66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量力而行、精打细算的原则,压减项目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1592.4万元,其中:支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921万元,甘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115万元,玉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90万元,新兴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90万元,平南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80万元,机动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80万元,卦台山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90万元,兴国大队90万元,支队天翼对讲机通讯费及机动车监管中心网络费用项目26.4万元,支队两区城区交通信号灯电费1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5499.4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85.48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52.34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计划征收3000万元,主要是①公安罚没收入1000万元;②机动车号牌工本费400万元;③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35万元;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5万元;⑤驾驶证工本费50万元;⑥驾驶许可考试费150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96.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9.5万元,增长25.3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预算无增长。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5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讲求绩效,按照量力而行、精打细算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0万元,增长26.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的高速公路大队增加了执勤执法车辆编制10台,并购置了执勤执法车辆10台需要增加经费。

(二)培训费

培训费17.4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交警总队、天水市公安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任务量以及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增加了新招录辅警人员的培训费预算。

(三)会议费

会议费2万元,比2021年预算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058.0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466.6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讲求绩效,按照量力而行、精打细算的原则,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项目性支出,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48.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8.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46.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3.9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末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期末账面原值9613.86万元。其中:

1、办公用房9990.00平方米,账面原值1658.95万元。

2、业务用房6899.49平方米,账面原值2209.30万元。

3、单位共有车辆45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账面原值1048.09万元。

4、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账面原值438.79万元。

5、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账面原值334.07万元。

6、其他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142.02万元。

7、无形资产期末账面原值782.64万元。

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334.36万元,主要包括:计算机设备及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办公设备73.88万元,机动车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100万元,机房改造219.04万元,执法执勤车辆更新120万元,公安专用设备采购474.84万元,工程类346.60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45.0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3898.22万元,公用经费类项目410.47万元,支队天翼对讲机通讯费及机动车监管中心VPN网络电路租赁费项目26.40万元,两区城区交通信号灯电费1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人员支出444万元,交警支队和7个直属大队执法办案支出8个项目预算资金1556万元。

1、支队天翼对讲机通讯费及机动车监管中心VPN网络电路租赁费项目,预算资金26.40万元。该项目依据天公交发[2017]155号文件精神,结合交管业务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规范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及时支付执法装备通讯费及网络电路租费,确保执法装备通讯、网络畅通无阻。年度绩效目标:根据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对民警配备执法装备天翼对讲机按月支付基本通讯费;按照公安部关于机动车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机动车监管中心VPN网络按月缴纳电路租费,保障交通管理工作正常运转,100%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两区城区交通信号灯电费项目预算资金10万元。该项目保证路口交通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全体市民安全出行提供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3、交警支队和下属七个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8个,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资金1556万元。其中:支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921万元;玉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90万元;机动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80万元;卦台山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90万元;新兴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90万元;平南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80万元;甘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115万元;兴国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90万元。

项目概况:2022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领导下,以“为人民管交通、为人民保安全”履职理念,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强化路面管控,维护交通秩序、整治严重违法,严把驾驶人和机动车辆准入关,从源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全市布设缉查布控系统,监控道路机动车辆;警媒联动强化交通安全宣传,营造和谐交通氛围;推进“放管服”措施;全面推进驾驶人考试、车辆检验、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推广工作,全方位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组织完成各类全市重大活动交通安保任务,保障全市各项交管工作顺利完成。

项目总目标:以支队和下属大队基本职能为出发点,围绕“保安全、保畅通、降事故”的总目标,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一是保障支队和大队的正常运转,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二是加强全市交通秩序管理,持续开展交通违法常态化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四是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更好地服务群众;五是积极传播交通安全常识及文明交通理念,让交通参与者把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一种行为习惯,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人人监督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局面;六是切实加强民警及辅警执法执勤安全防护,保障公安民警和辅警的合法权益;七是加强科学装备和信息技术应用,大力提升警务效能;八是加强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助体系建设,提升交通事故应急保障能力;九是加强警力配置与管理,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附件1: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预算项目绩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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