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 2021-09-29 阅读: | ||||||||||||||||||||||||||||||||||||||||||||||||||||
|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承担全市公安交管工作业务指导、协调、实战、服务四大职能。即指导全市城乡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宣传教育;参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影响评价、施工验收工作;对全市公安交管各项业务进行指导、督导、检查;指导社会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责任情况;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正县级单位,隶属于市公安局,由支队本级(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督查科、计划财务科、交通秩序科、交通事故对策科、宣传科、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中心、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大队、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科技通讯科、法制科、交通设施工程大队、特勤大队等15个正科级单位)和机动大队、卦台山大队、高速公路平南大队、甘泉高速公路大队、玉泉高速公路大队、新兴高速公路大队等6个下属正科级大队。 2020年末市财政供给在职人员268人。其中:行政人员17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90人。退休人员55人,遗属10人。聘用一年以上的协警和临时人员8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支总计6887.9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554.92万元,增长8.76%,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实行警员序列套改以及职级正常晋升增加;二是科技信息化系统维护支付额度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入总计为6593.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11.73万元,增长12.10%。其中: 1.财政拨款本年收入6,285.24万元, 为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占收入总计95.32%,比上年增加415.58万元,增长7.0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85.24万元,比上年增加615.58万元,增长11.4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实行警员序列套改以及职级正常晋升增加;二是科技信息化系统维护支付额度增加;三是天水市城区关键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项目建设经费减少等。 2.本单位未涉及到上级补助收入。 3.本单位未涉及事业收入。 4.其他收入308.56万元,主要是省交警总队、秦州、麦积两区财政局拨专项资金等,占收入总计4.68%。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296.15万元,增长23.86%,主要原因是秦州区和麦积区财政局拨来重点工程项目--天水市城区关键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项目建设经费。 5.本单位未涉及到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294.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减少156.81万元,下降34.78%。主要原因是资金的预算执行率提高。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出为6616.2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据增加577.4万元,增长9.56%。其中: 基本支出5,893.24万元,占全部支出的89.07%,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902.82万元,增长18.09%,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实行警员序列套改以及职级正常晋升增加;二是加快科技信息化系统维护支付进度。 项目支出723.05万元,占全部支出的10.93%,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25.41万元,下降31.0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天水市城区关键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工程项目建设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06.5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58.77万元,增长4.2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06.51万元,与上年相比480.04万元,增长8.69%;完成年初预算7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5218.69万元,占86.8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以及办公和公安专用设备采购等,完成年初预算79.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手续办理完毕的项目需要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未办理完毕的专项设备购置, 需要根据进度跨年度申请资金结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29万元,占6.98%,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73.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承担部分是由财政直接划拨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152.74万元,占2.54%,用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成年初预算99.79%。 4.住房保障支出215.78万元,占2.54%,用于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完成年初预算103.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申请退休人员购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79.8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741.9万元,较上年增加1261.58万元,增长36.2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实行警员序列套改以及职级正常晋升等。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60.7万元、津贴补贴1432.82万元、奖金89.29万元、伙食补助费30.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1.0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7.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8.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49万元、住房公积金247.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8.28万元、退休费34.25万元、抚恤金43.11万元、生活补助7.72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814.23万元等。 2.日常公用经费1137.92万元,较上年减少359.77万元,下降24.02%,主要原因是单位坚决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努力打造节约型机关。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58.8万元、印刷费18.46万元、手续费6.96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48.8万元、邮电费49.6万元、取暖费34.89万元、物业管理费1.35万元、差旅费59.78万元、维修(护)费70.7万元、租赁费5.68万元、会议费0.69万元、培训费16.72万元、专用材料费189.7万元、被装购置费10.14万元、劳务费23.41万元、委托业务费26.23万元、工会经费46.63万元、福利费37.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0.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6.0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36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7万元,决算12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承担全市高速公路278.3公里、羲皇大道、天巉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以及县区交管业务工作指导,点多线长,动态巡逻监控任务繁重,执勤车辆使用频率高,油耗较大;二是2020年以来疫情防控、特勤、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大增;三是警用车辆老化严重,大多使用年限十年以上,维修保养成本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大。 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度减少21.72万元,下降14.9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下降14.84%,公务接待费比上年下降100%。变动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机关公务运行开支,节约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无变化。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单位本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织0个,人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123.82万元,较上年减少21.57万元,下降14.84%,变动原因为: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机关公务用车运行开支,节约经费。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共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100%,变动原因为: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减少公务接待。 本年度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人次0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次,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2020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7.92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维修维护费、“三公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员车补)等。比 2019年减少359.77万元,下降24.0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努力打造节约型机关,压减机关公务运行经费开支,节约经费。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99.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0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 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各300万元,比上年相比各减少200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天水市城区关键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工程项目市级财政预算建设经费。 全部为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度本部门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30.4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管理指标中资金到位及时、执行符合规定、管理制度健全;履职效果指标完成率较好;能力建设指标中组织建设规范、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完备、信息化建设完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到预期。项目分别为:市交警支队疫情期间执勤防护装备购置资金项目、支队天翼对讲机通讯费及机动车监管中心网络费用项目、天水市城区关键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项目、支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玉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机动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卦台山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新兴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平南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甘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9月28日
|
||||||||||||||||||||||||||||||||||||||||||||||||||||
| 【关闭窗口】 | ||||||||||||||||||||||||||||||||||||||||||||||||||||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