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 2021-03-12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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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全市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革公安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发展的公安工作新路子,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况信息工作;承担侦办案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的职责。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担重特大疑难案件及跨地区、涉外案件。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参与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枪支弹药、危爆物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公民因私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中心强制戒毒所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公安局内设30个内设机构,其中1个正处,17个副处,12个正科。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7779.48万元,比2020年万元增加190.25万元,增长2.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79.48万元,比2020年7505.93万元增加273.5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 特警基地建设项目和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预算增加,使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0年83.3万元减少83.3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7779.4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90.25万元,增长2.51 %。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4987.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97.78万元,公用经费489.4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33.55万元,下降0.7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经费减少。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279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23.8万元,增长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特警基地建设项目和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预算增加,使部门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1年项目支出2792.2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469.02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92.8万元,执法办案项目120万元,其他公安类项目2011.18万元,强制隔离戒毒项目192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行政运行3989.52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6.2万元; 3.信息化建设92.8万元; 4.执法办案120万元; 5.其他公安支出2011.2万元; 6.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192万元; 7.行政单位离退休83.35万元;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406.75万元; 9.行政单位医疗155.43万元; 10.公务员医疗补助48.19万元; 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4.88万元; 12.住房公积金289.17万元。 (四)非税收入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1年天水市公安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600万元。主要安排我局智慧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60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2.69万元,比2020年减少1.6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6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1.61 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20.5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0.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局承担全市警衔培训业务。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661.9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 754.62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财政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的要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天水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44834万元,其中:为货物采购预算1839.7万元;信息化建设工程类12254万元;购买服务类389.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年初固定资产原值金额为15240.7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为438.7万元;专用设备为9185.2万元;通用设备为5183.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为410万元;文物和陈列品23.6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天水市公安局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的项目1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9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00万元。 1.天水市公安局智慧公安信息化建设,为财政专项清单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金额为600万元,天水市“智慧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建立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平台,将整合市、区县的警务数据,整合公安内部、外部数据,整合公安视频数据,旨在成为天水市公安信息化工作的基础数据共享平台,为多项业务应用提供综合性数据支撑,满足公安日常侦察实战的需要。 2. 警犬基地附属工程建设经费,为财政专项清单项目,预算金额为230万元。警犬基地是饲养、训练警犬的场所,包括犬舍、警犬气味鉴别技术训练用房、警犬疾病防治用房、员工住宿用房、食堂及附属用房等,在维稳、处突、安保、刑侦破案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 警犬基地工作经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10万元。该项经费保障了新基地的正常运转,保障了警犬技术工作人员及警犬顺利完成维稳、处突、安保、刑侦破案等工作任务。 4.市局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500万元。根据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天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警(辅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辅警工资开支。 5.反恐防暴特警伙食补助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109.5万元。公安特警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警种,公安防暴特警支队在公安队伍维稳社会安定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反恐防暴特警伙食补助费的保障下,充分发挥了每一位特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职能,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6.反恐经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20万元。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反恐怖主义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恐怖法》反恐怖工作职责,加强了反恐怖斗争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等功能,建立了宣传、培训、情报、防范、打击等机制。该项经费为反恐警务工作打下维稳基础。 7.线路租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92.8万元。根据公安工作需要,确保全市公安机关各级网络的互联互通,各类系统、平台正常运行,该项经费为侦查破案、反恐维稳、治安管理、业务办理做好了基础网络支撑。 8. 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为财政专项清单,预算金额为500万元。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建设指南》(公治安〔2019〕963号),切实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强警和公安大数据建设为动力,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通过“一平台九系统”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最终实现精准治理、精准服务、精准打击的社会效果。 9.禁毒专项,为财政专项清单,预算金额为100万元。根据《禁毒法》和国家禁毒委有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禁毒工作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开展全市禁毒宣传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禁种铲毒工作、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建设市级禁毒教育基地,奖励打击毒品犯罪有功人员和积极举报人员,培训禁毒专干和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力量,购买毒品检测器材和其它专用装备。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吸毒人员社会面管控和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该项经费为开创全市禁毒工作新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0.戒毒人员给养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192万元。戒毒人员给养费保障了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监管人员正常生活,维护了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了监所安全文明, 保障了刑事诉讼、行政执法活动,构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 11.留置陪护经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193.2万元。随着全省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各级监委全面履行职责,配合市纪委监委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推进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该项经费加强了我市留置陪护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升了留置陪护队伍工作水平。 12.警犬伙食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37.8万元。警犬该项经费保证了警犬体格健康,确保在追踪、鉴别、搜毒、搜爆、搜捕、血迹搜索、治安巡逻、卡口盘查等多领域以及重大节会的安保中能充分发挥警犬特殊的技术支撑作用。在社会性重大案件中警犬能为警务工作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为打击社会犯罪贡献力量。 13.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68.5万元。主要目的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缓解市公安局警力不足,在日常公安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14.机场分局工作经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5万元。随着天水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场人流量持续增加,旅客人员复杂,情况多变,机场分局的出警、巡逻次数、宣传力度等都有所增加,市财政局每年预算拨款伍万元经费用于分局的正常开支,确保机场分局全年工作正常运行,维护机场周边治安环境稳定、保障空防安全、服务旅客等工作顺利开展。 15. 特警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款,为财政专项清单,预算金额为733.38万元。该基地2020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在天水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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