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公安局(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 2021-03-12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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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公安局内设30个内设机构,其中1个正处,17个副处,12个正科。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14796.85万元,比2020年万元增加190.25万元,增长2.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96.85万元,比2020年增加273.5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 特警基地建设项目和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预算增加,使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0年83.3万元减少83.3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14796.8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90.25万元,增长2.51 %。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9178.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70.84万元,公用经费1407.4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33.55万元,下降0.7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经费减少。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5618.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23.8万元,增长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特警基地建设项目和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预算增加,使部门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1年项目支出5618.6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3176.2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92.8万元,执法办案项目120万元,其他公安类项目2011.18万元,强制隔离戒毒项目192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行政运行7398.78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76.2万元; 3.信息化建设92.8万元; 4.执法办案120万元; 5.其他公安支出2011.2万元; 6.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192万元; 7.行政单位离退休124.18万元;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750.48万元; 9.行政单位医疗397.37万元; 10.公务员医疗补助88.97万元; 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45万元; 12.住房公积金533.86万元。 (四)非税收入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1年天水市公安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600万元。主要安排我局智慧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60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49.69万元,比2020年减少1.6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6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1.61 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37.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0.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局承担全市警衔培训业务。 (三)会议费 会议费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2302.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 754.62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财政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的要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天水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50633.45万元,其中:为货物采购预算3351.3万元;信息化建设工程类16095万元;购买服务类836.5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年初固定资产原值金额为24507.05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为4425.1万元;专用设备为9519.24万元;通用设备为6507.5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为41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585.66万元;无形资产35.91万元;文物和陈列品23.6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天水市公安局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的项目2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17.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00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个,交警支队和6个直属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7个,支队天翼对讲机通讯费及机动车监管中心VPN网络电路租赁费项目1个。 1.天水市公安局智慧公安信息化建设,为财政专项清单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金额为600万元,天水市“智慧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建立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平台,将整合市、区县的警务数据,整合公安内部、外部数据,整合公安视频数据,旨在成为天水市公安信息化工作的基础数据共享平台,为多项业务应用提供综合性数据支撑,满足公安日常侦察实战的需要。 2.警犬基地附属工程建设经费,为财政专项清单项目,预算金额为230万元。警犬基地是饲养、训练警犬的场所,包括犬舍、警犬气味鉴别技术训练用房、警犬疾病防治用房、员工住宿用房、食堂及附属用房等,在维稳、处突、安保、刑侦破案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警犬基地工作经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10万元。该项经费保障了新基地的正常运转,保障了警犬技术工作人员及警犬顺利完成维稳、处突、安保、刑侦破案等工作任务。 4.市局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500万元。根据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天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警(辅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辅警工资开支。 5.反恐防暴特警伙食补助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109.5万元。公安特警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警种,公安防暴特警支队在公安队伍维稳社会安定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反恐防暴特警伙食补助费的保障下,充分发挥了每一位特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职能,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6.反恐经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20万元。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反恐怖主义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恐怖法》反恐怖工作职责,加强了反恐怖斗争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等功能,建立了宣传、培训、情报、防范、打击等机制。该项经费为反恐警务工作打下维稳基础。 9.禁毒专项,为财政专项清单,预算金额为100万元。根据《禁毒法》和国家禁毒委有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禁毒工作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开展全市禁毒宣传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禁种铲毒工作、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建设市级禁毒教育基地,奖励打击毒品犯罪有功人员和积极举报人员,培训禁毒专干和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力量,购买毒品检测器材和其它专用装备。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吸毒人员社会面管控和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该项经费为开创全市禁毒工作新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0.戒毒人员给养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192万元。戒毒人员给养费保障了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监管人员正常生活,维护了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了监所安全文明, 保障了刑事诉讼、行政执法活动,构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 13.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68.5万元。主要目的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缓解市公安局警力不足,在日常公安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14.机场分局工作经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5万元。随着天水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场人流量持续增加,旅客人员复杂,情况多变,机场分局的出警、巡逻次数、宣传力度等都有所增加,市财政局每年预算拨款伍万元经费用于分局的正常开支,确保机场分局全年工作正常运行,维护机场周边治安环境稳定、保障空防安全、服务旅客等工作顺利开展。 15. 特警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款,为财政专项清单,预算金额为733.38万元。该基地2020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在天水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16.交警支队和下属六个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7个,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资金3198.91万元。其中:支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2429.38万元;玉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130.00万元;机动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129.95万元;卦台山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129.88万元;新兴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130.00万元;平南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99.70万元;甘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150.00万元。 项目概况:2020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强化路面管控,维护交通秩序、整治严重违法,严把驾驶人和机动车辆准入关,从源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全市布设缉查布控系统,监控道路机动车辆;警媒联动强化交通安全宣传,营造和谐交通氛围;推进“放管服”措施;全面推进驾驶人考试、车辆检验、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推广工作,全方位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组织完成各类全市重大活动交通安保任务;确保天水市城市、农村道路以及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交通安全宣传等基本职能实现,保障全市各项交管工作顺利完成。 项目总目标:以支队和下属大队基本职能为出发点,围绕“保安全、保畅通、降事故”的总目标,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一是保障支队和大队的正常运转,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二是加强全市交通秩序管理,持续开展交通违法常态化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四是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更好地服务群众;五是积极传播交通安全常识及文明交通理念,让交通参与者把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一种行为习惯,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人人监督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局面;六是切实加强民警及辅警执法执勤安全防护,保障公安民警和辅警的合法权益;七是加强科学装备和信息技术应用,大力提升警务效能;八是加强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助体系建设,提升交通事故应急保障能力;九是加强警力配置与管理,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年度绩效目标:①积极研判预防、聚焦风险排查整治抓事故预防,确保全年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②深化“三反一查”专项行动,继续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严惩态势;③坚持综合治理抓城市道路疏堵保畅,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④是积极做好各种节会期间、重要节点、专项整治以及各类恶劣天气下的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卡片,张贴、悬挂宣传海报及横幅、制作宣传橱窗等形式深化宣传工作常态化;⑤是保障执法勤务等基本装备配备、更新、维修到位,防止因设备管理缺失、执勤执法车辆老旧、“带病上路”等原因而导致民警、辅警伤亡的事件。 17.支队天翼对讲机通讯费及机动车监管中心VPN网络电路租赁费项目,预算资金26.40万元。该项目依据天公交发【2017】155号文件精神,结合交管业务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规范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及时支付执法装备通讯费及网络电路租费,确保执法装备通讯、网络畅通无阻。年度绩效目标:根据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对民警配备执法装备天翼对讲机按月支付基本通讯费;按照公安部关于机动车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机动车监管中心VPN网络按月缴纳电路租费,保障交通管理工作正常运转,100%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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