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 2020-02-20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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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以及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公安交管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负责天水市城乡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由支队本级(内设政工科、纪检督察科、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息通讯科、城市智能指挥中心、交通秩序管理科、法制科、宣传科、交通事故对策科、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大队、特勤大队、交通设施工程大队、机动车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中心15个正科级单位)和机动大队、卦台山大队、十天高速平南大队、甘泉高速公路大队、玉泉高速公路大队、新兴高速公路大队6个下属二级单位组成。 三、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7526.89万元,其中,本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收入7505.6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1.2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19年预算减少705.32万元,降低8.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讲求绩效,按照量力而行、精打细算的原则,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项目性支出,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计划征收非税收入4000万元,主要是①公安罚没收入2000万元;②机动车号牌工本费400万元;③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35万元;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5万元;⑤驾驶证工本费50万元;⑥驾驶许可考试费1500万元。比2019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减少900万元,降低18.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放管服”和便民措施的进一步深化,车驾管业务大量下放至县区大队,为此征收的各种非税收入也会逐渐减少。 四、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526.89万元,其中:本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505.6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1.26万元,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2019年预算支出减少705.32万元,降低8.57%,减少的主要原因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下降相同。 (一)基本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01.58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80.3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支出21.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79.03万元,公用经费622.55万元。比2019年预算支出增加193.75万元,增长4.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交通管理工作任务增加增大;②警员序列职务套改调资。 (二)项目支出 2020年项目支出共安排3225.31万元,无上年结转资金。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3225.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25.3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716.37万元,减幅18.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量力而行、精打细算的原则,压减项目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3225.31万元,其中:支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2429.38万元,玉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130.00万元,机动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129.95万元,卦台山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129.88万元,新兴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130.00万元,平南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99.70万元,甘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150.00万元,支队天翼对讲机通讯费及机动车监管中心VPN网络电路租赁费项目26.4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5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6577.8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72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153.0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09.3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2019年预算无增长。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较2019年预算无增长。 (四)培训费18.7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8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交警总队、天水市公安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任务量以及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增加2020年培训费预算。 (五)会议费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建立节约型机关,调减2019年会议费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1454.9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40.09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打造节约型机关,压减一般性支出。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办公费227.80万元、印刷费62.34万元、水费3.26万元、电费53.36万元、邮电费60.55万元、取暖费35.19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99万元、维修(护)费274.25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27.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48.57万元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9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1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8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6.8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末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期末账面原值9266.35万元。其中: 1.办公用房9990.00平方米,账面原值1777.10万元。 2.业务用房6899.49平方米,账面原值2209.30万元。 3.单位共有车辆5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台),账面原值1050.64万元。 4.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账面原值273.70万元。 5.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账面原值334.04万元。 6.其他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585.66万元。 7.无形资产期末账面原值35.91万元。 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653.35万元,主要包括:计算机设备及存储输入输出设备380.11万元,办公设备50.51万元,家具用具11.05万元,车辆69万元,电气设备20.35万元,仪器仪表0.60万元,政法和检测专用设备113.73万元,文艺设备8.00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25.31万元。其中:交警支队和6个直属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7个,支队天翼对讲机通讯费及机动车监管中心VPN网络电路租赁费项目1个。 1.交警支队和下属六个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7个,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资金3198.91万元。其中:支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2429.38万元;玉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130.00万元;机动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129.95万元;卦台山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129.88万元;新兴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130.00万元;平南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99.70万元;甘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150.00万元。 项目概况:2020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强化路面管控,维护交通秩序、整治严重违法,严把驾驶人和机动车辆准入关,从源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全市布设缉查布控系统,监控道路机动车辆;警媒联动强化交通安全宣传,营造和谐交通氛围;推进“放管服”措施;全面推进驾驶人考试、车辆检验、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推广工作,全方位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组织完成各类全市重大活动交通安保任务;确保天水市城市、农村道路以及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交通安全宣传等基本职能实现,保障全市各项交管工作顺利完成。 项目总目标:以支队和下属大队基本职能为出发点,围绕“保安全、保畅通、降事故”的总目标,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一是保障支队和大队的正常运转,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二是加强全市交通秩序管理,持续开展交通违法常态化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四是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更好地服务群众;五是积极传播交通安全常识及文明交通理念,让交通参与者把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一种行为习惯,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人人监督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局面;六是切实加强民警及辅警执法执勤安全防护,保障公安民警和辅警的合法权益;七是加强科学装备和信息技术应用,大力提升警务效能;八是加强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助体系建设,提升交通事故应急保障能力;九是加强警力配置与管理,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年度绩效目标:①积极研判预防、聚焦风险排查整治抓事故预防,确保全年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②深化“三反一查”专项行动,继续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严惩态势;③坚持综合治理抓城市道路疏堵保畅,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④是积极做好各种节会期间、重要节点、专项整治以及各类恶劣天气下的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卡片,张贴、悬挂宣传海报及横幅、制作宣传橱窗等形式深化宣传工作常态化;⑤是保障执法勤务等基本装备配备、更新、维修到位,防止因设备管理缺失、执勤执法车辆老旧、“带病上路”等原因而导致民警、辅警伤亡的事件。 2.支队天翼对讲机通讯费及机动车监管中心VPN网络电路租赁费项目,预算资金26.40万元。该项目依据天公交发[2017]155号文件精神,结合交管业务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规范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及时支付执法装备通讯费及网络电路租费,确保执法装备通讯、网络畅通无阻。年度绩效目标:根据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对民警配备执法装备天翼对讲机按月支付基本通讯费;按照公安部关于机动车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机动车监管中心VPN网络按月缴纳电路租费,保障交通管理工作正常运转,100%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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