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0-09-15    阅读:  
 索 引 号  13915369G/2021-03935  发布机构  天水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0-09-15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财政信息公开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1-04-18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13915369G/2021-03935
发布机构: 天水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0-09-15
体裁分类: 财政信息公开
公开范围: 公开
著录日期: 2021-04-18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承担全市公安交管工作业务指导、协调、实战、服务四大职能。即指导全市城乡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宣传教育;参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影响评价、施工验收工作;对全市公安交管各项业务进行指导、督导、检查;指导社会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责任情况;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正县级单位,隶属于市公安局,由支队本级(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督查科、计划财务科、交通秩序科、交通事故对策科、宣传科、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中心、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大队、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科技通讯科、法制科、交通设施工程大队、特勤大队等15个正科级单位)和机动大队、卦台山大队、高速公路平南大队、甘泉高速公路大队、玉泉高速公路大队、新兴高速公路大队等6个下属正科级大队。2019年市财政供给人员326人,其中在职269人,退休47人,遗属抚养人员10人。

二、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6332.9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减少687.35万元,下降9.79%。其中:

1. 财政拨款收入5869.66万元,为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占收入总计92.68%,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144.31万元,增长2.52%。主要原因:一是单位打造节约型机关,压减机关运行费用;二是增加重点工程项目--天水市城区关键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工程项目支付额度。

2.本单位未涉及到上级补助收入。

3.本单位未涉及事业收入。

4.其他收入12.41万元,主要是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拨文博会安保经费、互助金等。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121.34万元,下降90.72%,主要原因是省上下拨款项减少。

5.本单位未涉及到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450.9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减少710.32万元,下降61.17%。主要原因是资金的预算执行率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出为6038.8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减少525.91万元,下降8.01%。其中:

基本支出4990.42万元,占全部支出的82.64%,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63.21万元,下降10.14%,主要原因:单位打造节约型机关,压减机关运行费用。

项目支出1048.46万元,占全部支出的17.36%,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7.23万元,增长3.68%。主要是增加了天水市城区关键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工程项目支付额度。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869.66万元,比上年相比增加144.31万元,增长2.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69.66万元,比上年相比减少277.69万元,下降4.9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0万元,比上年相比增加422万元,增长541.03%。主要原因是:单位努力打造节约型机关,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所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同时,增加了重点工程项目--天水市城区关键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工程项目支付额度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526.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1.18万元,下降12.66%;完成年初预算68.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万元,占0.87%,主要用于天水市城区关键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项目设计技术服务费,完成年初预算357.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需要跨年度结算。

2.公共安全支出5425.94万元,占98.1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以及办公和公安专用设备采购等,完成年初预算76.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手续办理完毕的项目需要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未办理完毕的专项设备购置, 需要根据进度跨年度申请资金结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3万元,占0.9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8.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承担部分是由财政直接划拨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基本支出4978.0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925.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3万元。 

1.人员经费3480.32万元,较上年增加182.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实行警员序列套改以及职级晋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69.47万元、津贴补贴1697.89万元、奖金86.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47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23.20万元、抚恤金17.36万元、生活补助7.64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554.73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采暖补贴0万元、物业服务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497.69万元,较上年减少599.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努力打造节约型机关,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52.56万元、印刷费19.54万元、咨询费0.28万元、手续费6.87万元、水费7.55万元、电费89.12万元、邮电费25.46万元、取暖费12.22万元、物业管理费1.02万元、差旅费57.01万元、维修(护)费54.91万元、租赁费4万元、会议费0.48万元、培训费17.34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专用材料费153.15万元、被装购置费35.92万元、劳务费226.67万元、委托业务费37.14万元、工会经费49.87万元、福利费62.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2.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9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3.9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2.3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71.33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24.6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2万元,增长541.03%;增长的原因为:增加了重点工程项目--天水市城区关键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工程项目支付额度。完成年初预算100%。

全部为城乡社区支出。

六、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45.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39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89.0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决算差异率91.3%,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差异率-84.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单位承担全市高速公路278.3公里、羲皇大道、天巉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以及县区交管业务工作指导,点多线长,动态巡逻监控任务繁重,执勤车辆使用频率高,油耗较大;二是2019年以来担任特勤、抢险、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大增;三是警用车辆老化严重,大多使用年限十年以上,维修保养成本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大69.39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度减少48.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比年度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7.02%,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38.7%。变动的主要原因:单位努力打造节约型机关,压减机关公务运行开支,节约经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无变化。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单位本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织0个,人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末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57台,其中执勤执法车辆38台,特种专业技术车辆19台。本年度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145.39万元,较上年减少10.98万元,下降7.02%,变动原因为:一是我单位承担全市高速公路278.3公里、羲皇大道、天巉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以及县区交管业务工作指导,点多线长,动态巡逻监控任务繁重,执勤车辆使用频率高,油耗较大;二是2019年以来担任特勤、抢险、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大增;三是警用车辆老化严重,大多使用年限十年以上,维修保养成本高;四是单位努力打造节约型机关,大力压减机关公务运行开支,节约经费。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共支出公务接待费0.15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40%,变动原因为: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本年度均为国内公务接待,共计2批次18人次。无国外公务接待。2019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01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7.69万元,2096.78万元,比 2018年减少599.09万元,下降28.5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努力打造节约型机关,压减机关公务运行经费开支,节约经费。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57.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6.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8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7辆,其中,

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十、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052.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37.13%。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支队天翼对讲机通讯费及机动车监管中心网络费用自评得分为97分;支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5.72分;甘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9.24分;卦台山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7.79分;机动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8.62分;平南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4.96分;新兴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8.96分;玉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41.68万元,执行数为2052.07万元,完成预算的52.0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保证单位机构正常运转;二、保障实现全市城乡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交通安全宣传、车管等基本业务职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资金未足额拨付到位;二是个别项目未获得立项批复,单位没有按计划

实施。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

保证预算收支平衡。

支队天翼对讲机通讯费及机动车监管中心网络费用自评得分为97分。预算资金全额到位,预算执行率100%。预算编制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监控有效,合同管理完备,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合规。

支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5.72分。预算资金到位45.9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监控有效,合同管理完备,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合规。

甘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9.24分。预算资金到位86.31%,预算执行率86.31%,预算编制方面加强预算管理,严格申报预算项目,促进预算执行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监控有效,合同管理完备,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合规。

卦台山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7.79分。预算资金到位59.54%,预算执行率60.67%,预算编制方面加强预算管理,严格申报预算项目,促进预算执行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监控有效,合同管理完备,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合规。

机动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8.62分。预算资金到位72%,预算执行率72.91%,预算编制方面加强预算管理,严格申报预算项目,促进预算执行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监控有效,合同管理完备,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合规。

平南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4.96分。预算资金到位39.23%,预算执行率38.82%,预算编制方面加强预算管理,严格申报预算项目,促进预算执行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监控有效,合同管理完备,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合规。

新兴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8.96分。预算资金未足额到位,预算执行率62.42%,预算编制方面加强预算管理,严格申报预算项目,促进预算执行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监控有效,合同管理完备,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合规。

玉泉大队执法办案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预算资金到位100%,预算执行率102.98%。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监控有效,合同管理完备,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合规。

十一、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

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zip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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