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 2019-09-25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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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承担全市公安交管工作业务指导、协调、实战、服务四大职能。即指导全市城乡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宣传教育;参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影响评价、施工验收工作;对全市公安交管各项业务进行指导、督导、检查;指导社会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责任情况;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正县级单位,隶属于市公安局,由支队本级(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督查科、计划财务科、交通秩序科、交通事故对策科、宣传科、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中心、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大队、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科技通讯科、法制科、交通设施工程大队、特勤大队等15个正科级单位)和机动大队、卦台山大队、高速公路平南大队、甘泉高速公路大队、玉泉高速公路大队、新兴高速公路大队等6个下属正科级大队。2018年市财政供给人员326人,其中在职273人,退休46人。另外有遗属抚养人员7人。 二、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5859.1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58.12万元,增长1%。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725.35万元,为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占收入总计的97.72%。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52.72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2017年体制改革高速下划人员和新警参加警员序列套改以及在职人员工资晋升等。 2.本单位未涉及到上级补助收入。 3.本单位未涉及事业收入。 4.其他收入133.75万元,主要是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拨来的原省编人员2012年目标考核奖、市老干局拨2018年离退休党支 部工作经费等。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94.6万元,下降41.43%,主要原因是省上下拨款项减少。 5.本单位未涉及到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1161.23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2018年全部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增加871.72万元,增长301.1%,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出为6564.7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2197万元,增长50.3%。其中: 基本支出5553.63万元,占全部支出的84.6%,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185.84万元,增长27.15%,主要原因是2017年体制改革高速下划人员和新警参加警员序列套改以及在职人员工资晋升等。 项目支出1011.17万元,占全部支出的15.4%,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011.17万元,2017年无项目支出。主要是增加了天水市城区关键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工程项目、玉泉大队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及附属工程、供暖并网工程项目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725.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2.72万元,增长2.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47.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9.25万元,增长13.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6.53万元,下降86.66%。原因:2017年体制改革高速下划人员和新警参加警员序列套改以及在职人员工资晋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327.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99.45万元,增长53.82%;完成年初预算97.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万元,占0.5%,主要用于天水市城区关键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项目设计技术服务费,完成年初预算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需要跨年度结算。 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天水市城区关键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项目设计技术服务费。 2.公共安全支出6189.42万元,占97.8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以及办公和公安专用设备采购等,完成年初预算97.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手续办理完毕的项目需要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未办理完毕的专项设备购置, 需要根据进度跨年度结算。 (1)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3728.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开支。 (2)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07.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开支。 (3)2040212-道路交通管理828.2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区关键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项目技术服务费、项目款、视频监管中心指挥中心二期工程款、支队日常办公开支等。 (4)2040219-信息化建设2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视频监管中心指挥中心二期建设款、网络中心机房改造项目费、5台执勤车辆购置费等。 (5)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9.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支出和执法执勤车辆燃油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12万元,占1.6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里退休费支出104.12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取暖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11万元,占0.03%,主要用于支付当年退休人员的购房补贴,完成年初预算100%。 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2.1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房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94.4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288.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万元。 1.人员经费3297.69万元,较上年增加3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体制改革高速下划人员和新警参加警员序列套改以及在职人员工资晋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75.88万元、津贴补贴1179.48万元、奖金77.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91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1.22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99.53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28.47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485.09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采暖补贴0万元、物业服务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096.79万元,较上年增加943.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体制改革高速下划人员第一季度经费支出不在我单位列支,而2018年为全年支出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19.25万元、印刷费14.15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4.20万元、水费14.41万元、电费73.83万元、邮电费70.79万元、取暖费2.10万元、物业管理费1.13万元、差旅费49.85万元、维修(护)费118.31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1.10万元、培训费12.85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专用材料费48.90万元、被装购置费20.86万元、劳务费223.32万元、委托业务费38.07万元、工会经费44.26万元、福利费41.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2.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6.7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285.7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02.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23.76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91万元,决算28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6.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辆购置数量减少。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84.5万元,增长192.4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购置执法执勤车辆5台,而上年无此项列支;二是我单位承担全市高速公路278.3公里、羲皇大道、天巉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以及县区交管业务工作指导,点多线长,动态巡逻监控任务繁重,执勤车辆使用频率高,油耗较大;三是2018以来担任特勤、抢险、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大增;四是警用车辆老化严重,大多使用年限十年以上,维修保养成本高;五是2017年4月全省高速体制改革之前,下划3个直属大队的“三公”经费不在我单位列支,2018年则为全年支出。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5辆,均为执勤执法车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7辆,公务用车购置费123.76万元,较上年增加123.76万元,上年无此项列支,2018年本单位车均购置费247524.83元。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156.37万元,较上年增加60.95万元,增长63.88%,变动原因为:一是我单位承担全市高速公路278.3公里、羲皇大道、天巉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以及县区交管业务工作指导,点多线长,动态巡逻监控任务繁重,执勤车辆使用频率高,油耗较大;二是2018以来担任特勤、抢险、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大增;三是警用车辆老化严重,大多使用年限十年以上,维修保养成本高;四是2017年4月全省高速体制改革之前,下划3个直属大队的“三公”经费不在我单位列支。2018年本单位车均维护费27433.52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25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 元,下降45.65%,变动原因为: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人数。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3批次,接待人次29人,较上年减少45.72%,减少0.21万元。无国外公务接待。2018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01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6.78万元,比 2017年增加943.27万元,增长81.77%。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4月全省高速交警体制改革前下划我单位三个大队96人的经费支出不在我单位列支,2018年全年在我单位部门决算中列支。加之,2018年省、市两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交通管理工作任务更加繁多,因此,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55.88万元;二是2018年落实公安部推行“放管服”便民服务措施、执法记录仪数据存储中心建设和视频监管中心指挥中心二期建设、城区关键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建设以及玉泉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成搬迁等办公、专用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增加563.64万元;三是2018年我单位5台执法执勤用车报废,同时,购置5台增加123.76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3.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0.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3.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8.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14%。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2018年我单位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预算编制方面加强预算管理,严格申报预算项目,促进预算执行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监控有效,合同管理完备,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合规。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符合要求。一是保证了单位机构正常运转;二是保障实现全市城乡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交通安全宣传、车管等基本业务职能。今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保证预算收支平衡。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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