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9-09-25    阅读:  
 索 引 号  gaj/2023-00007  发布机构  天水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19-09-25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财政信息公开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1-04-18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gaj/2023-00007
发布机构: 天水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19-09-25
体裁分类: 财政信息公开
公开范围: 公开
著录日期: 2021-04-18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研究全市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革公安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发展的公安工作新路子,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况信息工作;承担侦办案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的职责。

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担重特大疑难案件及跨地区、涉外案件。

5.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参与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枪支弹药、危爆物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6.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公民因私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承担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12.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中心强制戒毒所管理工作。

13.承担全市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公安局内设29个内设机构,其中17个副处,12个正科。

二、天水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3196.7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191.01万元,增长1.5%。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452.92万元,为财政补助资金资金,占收入总计的64%。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867.33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项目建设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数额增加。

2.本单位未涉及到上级补助收入。

3.本单位未涉及事业收入。

4.其他收入1261.3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9.7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代管户资金纳入其他收入,代管户支出增加,余额减少。

5.本单位未涉及到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3482.4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减少656.62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支出进度加大,余额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公安局单位支出为11389.8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3140.05万元,增长38%。其中:

基本支出10678.72万元,占93.8%,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3119.04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1)当年有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增资、公务员交通补贴、取暖费调标等政策性调标增资;(2)将代管户支出纳入决算;(3)由于年底决算将特警基地、智慧公安等项目建设列入其中;(4)结余结转资金支付率高。

项目支出711.14万元,占6.2%,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1.01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我局警犬基地项目建设经费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公安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216.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8.3万元,下降4.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52.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67.33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项目建设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数额增加。

本单位未涉及到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956.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68.78万元,增长29.5%;完成年初预算1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特警基地、留置陪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等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9696.39万元,占97.4%,主要用于我局办案等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等职能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21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9万元,占2.24%,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完成年初预算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离退休人员增加及政策性增资。

3.城乡社区支出1万元,占比极小,用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年初未列入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7.24万元,占比极小,用于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完成年初预算3.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住房保障支出包含财政配套职工住房公积金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公安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37.9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426.8万元,较上年减少294.9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经费进社保。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94.5万元、津贴补贴1286.2万元、奖金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3万元、伙食补助费16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39.3万元、离休费11.5万元、退休费239.2万元、生活补助8.5万元、救济费85万元;医疗费补助29.1万元、奖励金644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5311.13万元,较上年增加3035.2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我局扫黑、禁毒反恐等业务量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90.5万元、印刷费46.6万元、水费5.9万元、电费89.1万元、邮电费1.9万元、取暖费30.3万元、物业管理费2.6万元、差旅费236万元、维修(护)费181万元、租赁费117.7万元、会议费1.1万元、培训费37.8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专用材料费111.6万元、被装购置费52.1万元、劳务费119.8万元、委托业务费97万元、工会经费22.5万元、福利费3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9.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2.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198.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34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3.78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4.3万元,决算11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购置新车一辆。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64万元,增长9.9%;增加的主要原因:购置新车一辆。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涉及因公出国(境)费用。同时未涉及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23.78万元,较上年增加23.78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为:购置新车一辆,2018年本单位车均购置费23.78万元。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93.8万元,较上年减少12.17万元,下降11.5%,变动原因为: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公车改革制度运行良好,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章制度。2018年本单位车均维护费1.03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1.04万元,较上年减少0.97万元,下降48%,变动原因为: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制度。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15批次,接待人次104人,较上年减少48%,减少0.97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2018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01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41.68万元,比 2017年增加6.59万元,增长0.16%。增长的原因为:2018年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制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但确需业务需要新购执法执勤车辆一台23.78万元,导致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长6.59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45.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9.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65.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9.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59.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9.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局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决策合理,制度健全,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符合要求。

2018年我局共有预算绩效项目13项,分别为:反恐防暴伙食补助、反恐经费、公益性岗位工资、机场分局工作经费、戒毒所戒毒人员给养费、禁毒专项、警犬伙食费、留置陪护人员经费、民警体检费、全市公安民警奖励费、特别办案费、线路租费、协警公务费。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天水市公安局2018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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