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 2017-03-14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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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负责天水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一)部门机构设置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由支队本级(内设政工科、纪检督查科、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息通讯科、城市智能指挥中心、交通秩序管理科、法治科、宣传科、交通事故对策科、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大队、特勤大队、交通设施工程大队、机动车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中心15个正科级单位)和机动大队、卦台山大队、高速公路平南大队、高速公路甘泉大队、高速公路玉泉大队、高速公路新兴大队六个下属二级单位组成。 (二)人员构成情况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编制180人,实有147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6人,实有96人(高速公路大队2017年1月体制改革下划我单位,经费供给没有进入2017年预算);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8人,实有18人;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32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政预算收入3,813.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2,133.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680万元,上年结转193,83万元。预算支出3,813.11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3.11万元,与2016年2,342.20万元相比,减少209.09万元,减少8.93%。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编制模板结构与2016年略有变化,2016年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381.40万元有755.40万元预算在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从而使基本支出预算今年小于去年。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1,680万元。较2016年626万元增加1054万元,增长168.37%。主要原因是:(1).2016年有755.40万元预算在基本支出中; (2).现代化智能交通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经费增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业务资金投入加大;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及改造资金增加;交通安全宣传的多媒体、多渠道的普及工作不多加大。(3).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增加。 (三)非税收入 2017年本部门共有2项涉及非税收入,2017年计划征收2800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车辆及驾驶人管理规费收入计划征收2200万元、罚没收入600万元。 (四)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公共安全支出本年财政拨款安排3,391.89万元,上年结转193,83万元,较2016年增加760.29万元,增长28.89%,主要原因是:1.根据政策规定提高了在职职工工资标准、新增调入人员及招考录用人员;2.项目支出中增列现代化智能交通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经费;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业务资金投入加大;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及改造资金增加;交通安全宣传的多媒体、多渠道的普及工作所需经费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30万元,较2016年增加31.40万元,增长17.95%。 医疗保障支出83.48万元,较2016年增加29.58万元,增长54.88%。 住房保障支出119.50万元,较2016年增加11.70万元,增长10.85%。 三、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包括本级及三个下属二级单位,共51.39万元,机关运行费671.3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0万元,较2016年减少0万元,无变化。预计接待30批次,18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较2016年增加18万元,增长112.50 %。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前是按公务用车辆保有量8辆车核定的预算基数,2016年8月公务用车改革后按17辆核定,从而车辆核定增加了9辆,增加112.5%。 5.培训费12.39万元,2016年培训费未单列预算数。 6.会议费3万元,2016年会议费未单列预算数。 7.机关运行费机671.30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费未单列预算。 (三) 政府采购情况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493万元,其 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7.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93万、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60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支出表 6.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7.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8.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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