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改价格〔2025〕105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理顺住房租售比价,保证公有住房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根据《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价格调查、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房源筹集渠道、保障对象承受能力和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建局核定了全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利租金:由成本租金的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三项构成。不同建筑结构租金执行标准分别调整为:
1. 钢混结构 6.22元/㎡·月(使用面积,下同)
2. 半钢混(剪力大板墙) 5.36元/㎡·月
3. 砖混结构 5.26元/㎡·月
4. 砖木结构 3.83元/㎡·月
5. 土木结构 2.92元/㎡·月
二、成本租金:凡1999年12月31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和职工超标准居住公房的超出部分执行成本租金。成本租金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房产税五项构成。成本租金按不同结构分别调整为:
1. 钢混结构 13.89元/㎡·月(使用面积,下同)
2. 半钢混(剪力大板墙) 12.26元/㎡·月
3. 砖混结构 11.51元/㎡·月
4. 砖木结构 7.92元/㎡·月
5. 土木结构 6.85元/㎡·月
三、以上为市房产服务中心、区住建事务服务中心和市直各单位、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出租公有住房租金执行标准。各县的执行标准由县政府决定。
四、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原天水市物价局、天水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市公有住房租金和核定廉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天市价发〔2007〕110号)同时废止。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