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扩大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发布日期:2020-02-2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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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财政、人社、退役军人、统计、国家统计局天水调查队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扩大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重点措施包括: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同时,明确增支资金保障渠道,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增支资金和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补助80%;其余增支资金,按原发放补贴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测算出的3月份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标发放标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按每人每月62.30元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按每人每月39.84元发放。市民政、财政、人社、退役军人局等行业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