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24年8月6日组织召开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8月6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天水宾馆三楼伏羲厅。
三、听证方案要点
按照国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即:管住配气价格,放开气源采购价格、终端销售价格)的总体思路,建立新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此次改革工作包括: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理顺分类用户销售价格;修订完善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一)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城市燃气销售企业在城市管网配送环节的中间价格)
方案1:严格按照分类用户的配气成本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其中:核定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71元/m³,较原价格水平(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前,下同)上调0.23元/m³,涨幅47.92%;非居民用气中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为0.40元/m³,下降0.08元/m³,降幅16.67%;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为0.44元/m³,下降0.58元/m³,降幅56.86%。
方案2:鉴于居民用户配气成本较高、承受能力较弱的实际,依然沿用工商业适当补贴居民和集中供热用气的办法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其中:核定城区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48元/m³,保持之前价格水平。非居民用气中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为0.33元/m³,下降0.15元/m³,降幅31.25%;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为0.64元/m³,下降0.38元/m³,降幅37.26%。
(二)理顺分类用户销售价格方案
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当期门站价格+分类用户配气价格。
1.分步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此次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工作完成后,按照今年天然气公司与上游签订的购气合同,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新核定的配气价格,现行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购气成本、居民配气价格及2023年-2024年未疏导的0.01分/立方米之和(“方案1”为2.27元/m³,“方案2”为2.04元/m³)。后期,市政府将综合考虑门站价格变化、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增长等因素,择机逐步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2.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全面理顺
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供暖季采购价格+集中供热配气价格(配气价格“方案1”为0.40元/m³,配气价格“方案2”为0.33元/m³)。
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采购价格+工商业配气价格(配气价格“方案1”为0.44元/m³,配气价格“方案2”为0.64元/m³)。
(三)修订完善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
一是调整联动范围。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采购价格原则上按照同一城市(区、县)燃气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全部气源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
二是调整联动周期。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按季或月度联动。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可按半年或一年联动。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应在非供暖季启动。
三是调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及时疏导采购价格,取消原设置的价格联动启动条件。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不限。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终止联动。
四、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严格履行了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等程序,核定2022-2023年管道燃气配气定价单位成本为0.33元/m³。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13名
窦维斌、于建西、郭庆粉、刘佳妮、王俊芳、焦桂如、郭凤丽、李世文、高强、冯保兰、李潼、李文会、许刚锋。
(二)经营者2名
郑斌、魏聪。
(三)专家学者2名
王建强、赵具安。
(四)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
张晶(市人大代表)、朱秀娟(市人大代表);宁生浩(市政协委员)、魏斌(市政协委员)。
(五)市政府有关部门3名
田奕芳(市财政局)、杨广哲(市住建局)、邓俊虎(市民政局)
(六)社会组织代表1名
安抄平(市消费者协会)
六、旁听人员名单
陈娟、何林海。
七、定价听证机关人员名单
刘晓宏、钱刚强、邵蕊(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邵蕊 联系电话:0938-8218312
特此公告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