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清水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3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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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改价格2023234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清水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及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清水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清水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听证会情况的报告》(清发改2023227)收悉。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和《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依法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并参考周边县区同类购气方式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将县城区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气价格

按照弥补合理成本与约束激励相结合、促进城镇燃气企业健康发展与用户合理负担相结合的原则,核定你县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配气价格0.88/立方米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0.95/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一)分档气量及价格

1、阶梯气价

居民生活用气执行阶梯价格,各阶梯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居民生活用气和居民家庭采暖壁挂炉用气分档气价分别为:

第一阶梯(档)销售价格为3.35/立方米;第二阶梯、第三阶梯分别按照第一阶梯气价的1.2倍、1.5倍执行,标准分别为4.02/立方米5.03/立方米

2、阶梯气量

1)普通居民家庭生活用气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至480立方米(含480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超出480立方米用气部分。

2)家庭壁挂炉采暖用气量

鉴于居民生活用气和家庭采暖壁挂炉用气在同一块计量表计量,使用家庭壁挂炉采暖的居民家庭总用气量为居民生活用气量与家庭壁挂炉采暖用气量之和。居民家庭壁挂炉采暖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年用气量2400立方米(含240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年用气量为2400立方米以上至3000立方米(含3000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为超出3000立方米用气部分。

3、计价周期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4、多人口家庭气量

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家庭人口较多,超出5人以上家庭,用户需持户口簿、所在社区证明等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核实确认后,居民生活用气每增加1人各档用气量相应增加72立方米/年

5、特殊用户用气价格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3.69/立方米执行。

(二)阶梯气价增加收入的用途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后燃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居民生活用气供应成本和储气调峰成本,减少与工商业用气交叉补贴。燃气公司应建立阶梯气价价差收入专户,做到专款专用。

(三)实施范围

清水县范围内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均实行阶梯气价。

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我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40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天发改价格〔2022〕5号),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按照气源采购成本加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方式由天然气公司自行确定,但需报你局备案后执行。

建立天然气价格动态联动调整机制

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用气量、配气成本变化等情况,建立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各档气量及气价。

加强宣传,保证价格政策的顺利实施

你局要督促天然气经营企业认真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会计核算,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及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格政策,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同时要做好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协调和衔接,保障当地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本通知202391日起执行,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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