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
价格的通知
天发改价格〔2022〕283号
甘肃水投天水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集团《关于申请调整天水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甘水投天水集团发〔2021〕172号)收悉。2019年9月27日,我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建成通水,由于水源地和供水成本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46号令),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城市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我委严格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在成本监审、依法组织价格听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经市政府2022年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
(一)水价标准。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用水量划分为三级,价格级差为1:1.5:3,用水价格随着水量增加逐段逐级递增。用水量以年度为缴费计算周期,周期间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各阶梯水量基数及水价标准如下:
用水等级 | 年用水量基数 | 水价标准(元/m3) |
第一阶梯 | 0-120立方米 | 3.75 |
第二阶梯 | 121-180立方米 | 5.63 |
第三阶梯 | 180立方米以上 | 11.25 |
(二)阶梯水价执行范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自来水公司公共供水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对家庭人口3人以上的,可持户口簿、房产证、所在社区证明等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各级用水量相应增加36立方米/年。
未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学校教学、学生生活、养老及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其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3.75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
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其中:非居民定额内用水价格4.3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定额内用水价格18元/立方米,定额外用水加价标准按(天发改价格〔2020〕3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价外费用
污水处理费随水费一并征收,具体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规范水费收缴管理。你集团要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后增加的收入设专户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二)加强户表改造。你集团要切实加快“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改造工作进度,积极筹措和多方争取改造资金,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智能水表,为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创造条件。新增建设项目用水必须装表到户。
(三)规范供水工程安装及其他延伸服务。你集团要严格执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管道和用水设备的安装应当坚持建设单位自愿委托原则。除受用户委托开展的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外,不得滥用垄断地位收取供水开户费、接入费、增容费等费用。
(四)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你集团要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并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如实提供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五)强化政策宣传。要做好水价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新闻舆论,宣传节水知识,倡导节约用水,争取社会各界对水价调整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水价调整顺利实施。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水市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天发改收费〔2015〕1046号)和《关于简化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的通知》(天发改收费〔2015〕1407号)文件同时废止。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