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水名城保护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2 09:32
信息来源: 价格科
浏览次数:
【字号:
【下载Word】 【下载PDF】

天发改价格〔2021〕159号

天水名城保护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申请》(天名投〔2021〕6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和《甘肃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综合考虑投资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经研究,现就你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收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收费标准为0.50元(不含电费)。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你司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以及峰谷平各时段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你司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报批收费标准。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