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水天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6 16:50
信息来源: 价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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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天水天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发改价格〔2021〕176号


天水天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指导价格的请示》(天辰司〔2021〕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甘肃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综合考虑投资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经研究,现就你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收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收费标准为0.50元(不含电费)。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收费含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在充电期间如已收取充电桩服务费的,不得另行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你公司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报批收费标准。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