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改价格〔2021〕225号
天水天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指导价格的请示》(能源公司发展〔2021〕12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和下放部分政府定价项目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7〕93号)和《甘肃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综合考虑投资建设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经研究,现就你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收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收费标准为0.50元(不含电费)。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收费含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在充电期间如已收取充电桩服务费的,不得另行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以及峰谷平各时段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你公司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报批收费标准。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