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改价格〔2021〕353 号
天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天水盛鑫天然气有限公司:
天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供暖季终端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天水燃气〔2021〕82号)收悉。今年以来,由于天然气上游供应企业上浮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造成下游天然气经营企业淡旺季购气成本增加,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05号)精神,我市城区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幅度已达到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及时疏导价格矛盾,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经研究,对我市城区2021-2022年供暖季期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同向疏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疏导方案
(一)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79元/立方米调整为2.23元/立方米。
(二)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33元/立方米调整为2.77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方案执行时间为:自2021年11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3月31日24时止,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2022年4月1日零时起,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按照《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水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天发改收费〔2017〕370号)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天然气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执行价格疏导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主动加强与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的沟通衔接,多措并举保证气源供应,千方百计确保供暖季民生用气需求。对合同外资源购进气量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根据购气成本自行确定同向疏导价格,并将疏导情况及时报我委备案。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释。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季节性上浮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天然气公司要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季节性差价期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市场稳定。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