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弘文园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5-16 10:54
信息来源: 价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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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弘文园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天城投发〔2022〕51号)收悉。为规范停车收费管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依据《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天水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和社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指导意见》(天发改收费〔2015〕39号)等有关规定,在成本调查、实地勘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投资建设及经营成本、交通区位等因素,经研究,现将你公司弘文园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费时段

白天7:00(含)—22:00实行计时收费,夜间22:00(含)—次日7:00实行计次收费。

(二)白天计时收费标准

小型车(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座以下含9座的各种机动车):1小时内收费3元;超过1小时,超出部分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大型车(载重3吨以上或载客9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1小时以内(含1小时)收费5元;每超过1小时,超出部分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

(三)夜间计次收费标准

小型机动车6元/辆.次;大型机动车10元/辆.次。

二、下列车辆免收停车费

(一)进入停车场的军(警)车、执法车、救援(护)车、邮递车、殡仪车、环卫车及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

(二)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

三、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你公司要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你公司按规定程序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