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第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法制政府建设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我委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价格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天水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天水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天市价发〔2010〕21号)等80件价格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告。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附件: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