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甘谷县城镇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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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改价格〔2022〕80号


甘谷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报告》(谷发改报〔2022〕25号)收悉。去年以来,由于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上浮门站价格,并对下游经营企业购气实行“照付不议、偏差结算、超量高价”等考核,导致下游天然气经营企业购气成本增加,企业经营压力较大。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天发改价格〔2022〕5号)精神,为保障供气、用气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你县城镇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集中供暖用气价格2.10元/立方米;

(二)工商业用气价格2.45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2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此前有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你局要督促当地天然气经营企业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会计核算,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制作价格公示牌,及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格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同时,要做好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协调和衔接,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