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改价格〔2021〕418号
甘谷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调整供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报告》(谷发改〔2021〕86 号)收悉,今年以来,由于天然气上游供应企业上浮淡、旺季天然气门站价格,造成下游天然气经营企业购气成本增加,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05号)精神,城镇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幅度已达到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及时疏导价格矛盾,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经研究,对你县2021-2022年供暖季期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同向等额疏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疏导方案
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 2.33元/立方米调整为2.89 元 /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季节性差价疏导方案执行时间自2021年11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3月31日24时止,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2022年4月1日零时起,继续按照谷价发〔2017〕30号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你局要督促当地天然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起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执行价格疏导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的沟通衔接,多措并举保证气源供应,千方百计确保供暖季用气需求。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释。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季节性上涨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天然气公司要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当地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市场稳定。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