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室内燃气设施延伸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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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改价格〔2020〕70号

各县区发改局,天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室内燃气设施延伸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142号)规定,现就我市室内燃气设施延伸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5日起,放开室内燃气设施维修、改造、更换等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进一步规范室内燃气设施维修、改造、更换等延伸服务收费行为。燃气企业为排除用气安全隐患开展的燃气表后至燃具前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所需费用,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不在另行收费。燃气用户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由于自身需要开展的室内燃气设施维修、改造、更换等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施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本通知自2020年3月15日起执行。原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设施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天发改收费〔2012〕748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请各县按照上述要求规范定价行为,尽快清理废止与此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文件。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