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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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改价格〔2020〕43号

天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 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甘发 改电〔2020〕49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区非居民用 天然气销售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 2.23 元/立方米调整为 1.79 元/立方米。

(二)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 2.77 元/立方米调整为 2.33 元 /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自 2020 年 2 月 22 日零时起执行,以实际供气量为 准结算。2020 年 4 月1日零时起,继续执行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水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天发改收费〔2017〕370 号)。

三、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要认真落实阶段性降价政策,尽快释放降价红利,确保降价 政策全额疏导给终端非居民用户。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你公司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适当降低价格水平。

四、加强宣传解释

你公司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做好价格公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