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电客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应对疫情影响全力恢复建设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举措,根据《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灵活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财务〔2020〕4号),现对部分电价政策调整如下:
1.自2月7日起,电力客户申请变更基本容量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即当月申请,三个自然月后生效),客户可以在当月(期)申请下一个月(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
2.自2月7日起,电力客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原文件要求暂停小于15天的基本容量电费按照15天计算),按实际暂停天数减收基本电费;其中,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逾期到2月1日。
3.自2月7日起,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最大合同需量方式结算基本容量电费,超过合同的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际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4.自2月7日起,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5.经政府认定的因疫情防控期间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6.经政府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
国网天水供电公司营销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