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8-09 11:29
信息来源: 价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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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发改价格〔2019〕18号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天市公交易发〔2019〕43号)收悉。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意见,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活动可收取交易平台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各类建设工程、服务、货物招标,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按下列标准收费:

(二)矿业权出让和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三)基本药物采购项目进场交易不收取交易服务费。非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按每个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品规85元/年向投标人收取。

(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场交易不收取交易服务费。部门集中采购及前款未包含的交易项目、无法确定成交额的项目,根据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地设施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标准收取:

(1)开标厅收费标准

开标厅面积50平米以下:700元/次;

开标厅面积50至100平米:900元/次;

开标厅面积100平米以上:1200元/次。

(2)评标室收费标准

10人以下评标室:300元/次;

10人及以上评标室:400元/次。

(3)询标室收费标准:80元/次。

(4)对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整体中标金额小于50万元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

(五)需要进行封闭隔夜评标的,按规定进入隔夜评标区的人员,按每人每天450元向招标人(代理机构)另行收取交易平台服务费。

(六)对扶贫惠农、灾后重建、政府代建、为民办实事等项目,可减免由招标单位承担的50%交易平台服务费。

(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收费缴费对象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上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中标人)分别负担50%。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中标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每年5月底前向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水市财政局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三、本批复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原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天发改收费〔2017〕324号)到期后自行废止。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水市财政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