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改价格〔2019〕15号
天水市交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水南站综合交通枢纽电动汽车充电桩收取服务费标准的请示》(天市交车发〔2019〕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规定,综合考虑投资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经研究,现就你司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收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收费标准为0.50元(不含电费)。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你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以及峰谷平各时段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5日起执行。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