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2 %。其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8.5 %,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水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天发改价格〔2021〕440号),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统一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2022年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按照价格临时补贴实际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设定的最低标准每人每月20元、城镇每人每月30元的规定,我市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实际发放标准为:城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农村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
二、发放时限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原则,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优化工作程序,确保在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资金保障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已下达的省级和地方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按照城镇补贴标准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是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兜牢民生底线的有效措施,社会各界要准确理解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部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功能定位,困难群众要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避免社会误解和舆论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