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 2021-03-17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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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市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4、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绿色生态产业、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5、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国家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给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 6、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方案实施。提出利用外资计划。组织拟定和实施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工作。 7、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8、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牵头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9、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1、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2、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及有关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 13、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实施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全市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市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级发展规划的导向作用。 (2)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有效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做好定调价工作。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17、与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上和我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财政局关于国外贷款项目管理职责的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国外贷款项目组织谋划,参与国外贷款机构磋商对接,有机整合国外机构评估与国内评审,缩短项目实施周期。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全市及各县区年度可借用国外贷款的债务规模,贷款谈判、贷款资金管理、债务偿还等工作。 (3)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制定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的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制定市管其他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市医疗保障局具体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宣教科、发展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挂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政务服务管理科(挂行政审批改革科牌子)、经济体制改革科、区域开放合作科(挂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科牌子)、财政金融和产业发展科、农村经济科、工业交通和高技术发展科、资源环境和成本监审科、社会发展科、价格科(挂价格法规科牌子)、公共资源交易和信用建设管理科、军民融合发展科(挂经济装备动员办公室牌子)、能源科。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天水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天水市价格监测中心、天水市价格认证中心。 3、其他事业单位:天水军民合用机场迁建办公室、天水市项目服务中心、天水市能源和节能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 2158.47万元,比2020年2444.46万元减少285.99 万元,减少11.7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58.47万元,比2020年2444.46万元减少285.99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十四五规划年度评估费和价格听证补助未安排;结转结余资金0.28万元,比2020年458.46万元减少458.1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委托编制天水军民合用机场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环评等报告费用。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2158.47万元,比2020年预算2444.46万元减少285.99万元,下降 11.7%。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 1200.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0.97万元,公用经费99.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5.99万元,下降 6.6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3人。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95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00万元,下降 17.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规划年度评估经费未安排②价格听证补助未安排。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958万元,其中:天水市2021年重大项目前期费800万元、市发改委2021年项目评审费用150万元、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费5万元、价格认证中心办案补助3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1880.4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2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1.2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80.56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 培训费6.6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12万元。 (三)会议费 会议费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9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65.4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2.77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2020年绩效评价项目6个,已全部完成自评,提交财政部门审核。 (二)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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