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 2018-08-20 阅读: | ||||||||||||||||||||||||||||||||||||||||||||||||||
|
||||||||||||||||||||||||||||||||||||||||||||||||||
|
一、天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主要工作职能是: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辖区内价格违法行为;开展对市级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越权定价行为的检查;查办群众价格举报案件;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指导县区价格建监督检查工作。天水市成本调查监审局的主要工作职能是成本调查及成本监审。天水市价格监测中心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全市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情况 天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原天水市物价检查所),是隶属于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由财政局全额拨款的副县级行政单位,与天水市成本调查监审局(全额拨款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天水市价格监测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合署办公。三个单位是一个财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价格举报科等五个职能科室。编制33人,实有职工28人。其中:检查局21人,成本队5人,价格监测中心2人。退休职工15人。 二、天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408.53万元,其中: 1. 财政拨款收入408.23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65.19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在职职工工资增加,退休费增加;其他交通费增加。 2. 其他收入0.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了0.9万元。主要是省发改委拨付的农本调查经费和价格监测经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12.1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市价检局支出为403.5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03.56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53.39万元,增长13.2%,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了39.51万元;公用经费增加了13.8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市价检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8.23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65.19万元,增长15.9%。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8.23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65.19万元,增长15.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市价检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1.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6万元,增长13.1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价检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1.1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56.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遗属生活补助、奖励金、采暖补贴。 2.日常公用经费45.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决算1.7万元,预算数大于决算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5万元,增加的原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三公经费”由主管部门发改委统一支付,今年由下属各单位支付。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持平。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没有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也没有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5万元,较上年增加0.45万元,增加90%,增加原因为:以前年度的“三公经费”由主管部门发改委统一支付,今年由下属各单位支付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1.2万元,较上年增加1.2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为:以前年度的“三公经费”由主管部门发改委统一支付,今年由下属各单位支付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11批次,接待人次112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09万元,比 2016年增加13.08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和其他交通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资产总额为31.52万元。其中:公务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
| 【关闭窗口】 | ||||||||||||||||||||||||||||||||||||||||||||||||||


甘公网安备6205020200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