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成本 | 甘肃省减税降费出真招、见实效 | ||||||||||||||||||||||||||||||||||||||||||||||||||||
| 2021-08-13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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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甘肃省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出真招、见实效,不断释放政策和市场红利,大力降低市场主体税费负担,有效提振市场信心,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活力和动力。 一、着力规范政府定价收费 严格落实国家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制度,着力规范政府定价收费行为。更新公布《甘肃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情况》《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或未经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绝缴纳,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全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10个部门14项,与“十三五”初的19个部门47项收费相比,收费部门和项目分别减少47.4%和68.1%。其中,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为2个部门2项,与“十三五”初的10个部门15项收费相比,收费部门和项目分别减少80%和86.7%。 二、持续推进减税降费 (一)减免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加强对企业研发活力的支持。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税前扣除。 (三)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降低核酸检测和智能卡(IC)式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有效减轻企业、个人成本负担。 (四)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按照国家要求,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面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各项不合理收费。8月,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并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整治。 三、大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一)降低输配电价。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完成大工业与单列高耗能行业同价,平均降低了大工业电价0.0472元/千瓦时,显著降低大工业用户用电成本;取消部分用于排灌用户的农维费加价,实现农业排灌用电城乡同网同价。 (二)释放市场红利。发挥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逐步放开市场准入,明确市场价格机制,规范全签、长签、分时段签、规范签、电子签、见签等“六签”流程,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释放市场红利。2021年,在全面放开大工业用户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一般工商业用户中战略性新兴骨干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年用电量30万千瓦时以上电采暖企业、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制造业企业,将水电进入市场条件放宽至1万千瓦及以上。明确市场交易电价执行输配电价顺价模式,用户电价构成更加清晰透明。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695家企业(2.2万户)、45家售电公司、473家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已组织直接交易电量603.87亿千瓦时,合同成交电量596.02亿千瓦时,成交率达98.7%,占全省经营性电力用户用电量约75%(占全省售电量超60%),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超15亿元,有力提振企业生产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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