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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2021-12-21    阅读:  
 索 引 号  13914637H/2021-0579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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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1-12-21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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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914637H/2021-0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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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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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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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21〕1775号

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水利厅(局)、林草局: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 然 资 源 部
水  利  部
国 家 林 草 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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