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6〕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做好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委政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公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依法依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实效。
坚持公众参与。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二、积极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一)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计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及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时限,同时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二)公布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重点公开阶段性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三)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发布。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日期等内容。
(五)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处罚日期、救济渠道等信息。
(六)重点公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主要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
(七)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
(八)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事项。
(九)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十)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包括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的公开。
(十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确定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对我委上报省政府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在上报代拟稿的同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落实好政策解读责任,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需配发新闻稿件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精心准备,经国民经济综合处审核把关、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内主要媒体播发。
(二)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注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四)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各业务处室是职责范围内政务舆情信息收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指定专人做好具体工作。对收集到的舆情,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1、对建设性意见建议,由涉及的业务处室负责做好回应,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
2、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由重点处负责做好回应,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
3、对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由价监局负责做好回应,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
(五)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出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相关业务处室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办公室配合做好宣传、网信等部门的衔接工作。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加强我委门户网站建设,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子栏应包括“五公开”、重点领域政务公开、解读回应、政府信息公开、保障监督公开等内容。
1、“五公开”突出政策公开和履职情况公开,重点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会议开放、政策文件集中发布和行政审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
2、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包括权责清单、本部门预决算情况等内容;
3、解读回应包括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内容;
4、依申请公开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5、保障监督公开包括制度建设、组织领导、培训、考核等内容。
(二)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省政府通过中国甘肃网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在我委门户网站及时转载。
(三)办公室在立足门户网站建设的同时,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控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发布的新闻稿件需送国民经济综合处审核把关。
(四)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扩大公众参与事项范围,由办公室配合相关业务处室按有关规定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工作。
五、政务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执行。
(二)对我委印发的公文,各处室、部门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审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三)对我委起草的省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应在上报省政府时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
(四)对我委起草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在上报文件时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五、监督和保障
(一)在原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委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
(二)委办公室根据省委、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拟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国民经济综合处负责我委对外新闻宣传及网站信息发布的文字审核把关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我委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