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继承和发扬地方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地方志工作承担着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地方志是我国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是存史、资政、育人和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地方志工作承担着为党立言、为人民立传、为时代树碑的新使命。目前,全市正在开展的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主要记述1985年天水实行市管县体制以来全市改革发展的实践进程,把这一时期全市上下和各行各业发展的成就记载好,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地方志工作是特色文化大市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天水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地方志资源十分丰富。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特色文化大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和基础性工作。要在首轮修志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发掘地方历史文化资源,更好地推动文化建设,不断扩大地方文化影响力。
(三)地方志工作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例》和《规定》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包括了地方志书修编、地方年鉴编纂、地情资料收集、旧志整理、方志网站和方志馆库建设等多项业务工作,是服务天水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地方志工作稳步发展。
二、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全市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增强地方志服务功能为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影响地方志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搞好全市二轮修志工作,积极开展年鉴编纂、地情资料开发、旧志整理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设,适时规划建设天水方志馆,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修志。以《条例》和《规定》指导、规范地方志工作,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保障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
2、坚持全面发展。要把《条例》和《规定》确定的主要业务工作全面开展起来,实现由单一修志向多业并举、协调发展的方向转变,积极开创地方志工作新局面。
3、坚持质量第一。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不放松进度的同时,把提高志书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二轮修志成果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得到社会的认可。
4、坚持修志为用。地方志工作既要为历史负责,把地方历史记载好,又要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配合全市中心工作,开发地情资源,生产出更多的地方志文化产品。
三、地方志工作的主要任务
(六)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质量完成二轮修志任务。二轮修志是继首轮修志任务完成以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又一项浩大的文化工程。我市二轮修志工作从启动实施以来,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广大修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力度不大、进度和质量不够理想等问题。当前,全市二轮修志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二轮修志的安排部署,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修志进度。市直部门和驻市有关单位承担的专业志、厂矿志必须于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县区志必须于2012年底前完成;天水市志必须在2013年底完成编纂,2014年出版发行。
(七)组织开展年鉴编纂,着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方综合年鉴是反映地方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开展宣传交流和咨政咨经的平台,是地方志部门的主要业务和服务地方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地方志部门组织开展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解决好经费及资料提供等问题,按照一年编纂出版一部年鉴的要求,规范运作,长期开展。《天水年鉴(2011卷)》的编纂工作要尽快启动,力争年内出版发行。县区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由县区组织实施,与市级同步进行。
(八)加大地情资源开发力度,扩大地方文化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天水地方志资源丰富的优势,突出地方文化特色,积极开展地情资料的整理,组织编纂系列地情文化丛书,广泛开展地方文化宣传,提高天水知名度,扩大影响力。要认真搞好旧志整理工作,把旧志整理当作一项重要的文化工程,组织专业力量,整理天水历史上的旧志,让旧志典籍走进现实生活、走进文化教育的新舞台,切实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不断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利用地方志信息网络等途径,努力实现地情资料的数字化、网络化,更好地宣传推介天水丰富的人文资源,推动读志、用志工作的社会化和普及化。
(九)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天水方志馆建设前期工作。方志馆是集方志收藏、展示、开发、利用于一体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方志馆有利于更好地保存、管理和开发地方文化资源,是地方志工作长期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特色文化大市的客观需要。要把方志馆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前期工作,尽早立项建设市方志馆;有条件的县区应及早着手规划和建设县区方志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先建立方志资料室,逐步创造条件立项建设方志馆。
四、保障措施
(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 修志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修志工作的领导,坚持“一纳入”、“五到位”的原则,将修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县区要适时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主要领导要对修志工作负总责,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建立和完善地方志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地方志工作格局,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驻市有关单位要根据承担任务的大小,成立相应的修志机构或组织,配备一定的力量,明确工作职责,搞好本县区、本部门和本系统的修志工作。
(十二)保障的工作经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要将修志人员培训、资料收集、专题调查、课题研究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障新志编修、旧志整理、地情资料编辑等出版印刷费用。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不少于5万元的地方志工作专项经费,解决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努力为地方志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十三)继续坚持“三级”审稿制度。质量是地方志书的生命,是关系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根本。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负责人是志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初审、复审、终审的三级审稿制度。要严格执行评议和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政治关、保密关和史实关;不合格的志书要进行重修,未经审查批准的志书不得出版发行。
(十四)健全完善资料报送制度。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及相关地情资料(包括政协文史资料、党史资料、组织史资料及各部门编辑的各类文献资料)编纂单位,应在其出版后的三个月内向本级和上一级地方志主管部门报送样书和电子文本,并向本级和上级方志馆、国家综合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无偿提供馆(室)藏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要求为天水年鉴或地情丛书提供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报送。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料的,要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十五)进一步加强修志队伍建设。要把修志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根据地方志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选调文字功底好、修志业务强、熟悉地情的同志充实修志队伍,核定编制、配备人员。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对修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从地方志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修志干部队伍的选拔任用工作,防止人才断层,解决后顾之忧,稳定和壮大修志队伍。
(十六)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全面贯彻实施《条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安排部署作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强化业务指导,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督促解决修志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