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6-00092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6-06-08

关于《甘肃省离岗乡村医生工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甘肃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离岗乡村医生工龄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甘肃省离岗乡村医生工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起草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9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23号)和《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甘卫发〔2015〕313号)有关规定。同时,充分考虑我省实际,确保办法既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契合我省实际,具备良好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三、起草过程

1、拟定初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起草《甘肃省离岗乡村医生工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初稿。初稿对资金来源、资金分配与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规范,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与执行标准。

2、征求意见。向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及厅内相关处室发送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各单位及相关处室积极反馈意见,共收集到有效意见6条。内容涉及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省市县分担比例是否调整等方面。

3、修订完善。对收集到的意见逐一深入研究分析,针对初稿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针对性修改完善。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形成《甘肃省离岗乡村医生工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