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czj/2026-00090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6-05-25
关于《甘肃省教育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教师科研水平与学生创新能力,优化管理流程,更好服务教育科技创新发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甘肃省教育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依据国家及省级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制定,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3〕93号)、《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科〔2022〕4号)等。
三、框架结构
本办法共六章十七条,涵盖总则、项目分类、资金标准与使用、资金拨付与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制定目的、政策依据、资金来源、管理原则方式及资金分配范围等,确立服务教育科研的管理导向。
第二章项目的分类(第六条):将项目划分为产业支撑计划、青年博士“入企入园”、高校教师创新基金、研究生“创新之星”、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教学与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八大类别,逐项明确支持方向与项目周期。
第三章资金标准与使用(第七条):分项目明确资助额度、支出范围与使用方式,并对不同管理模式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资金拨付与管理(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范资金拨付下达、支出管理、结余盘活等要求,加快预算执行,防止资金沉淀。
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自评公开与结果应用;同时加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保障资金安全规范。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明确未尽事宜参照执行规则、办法解释权、施行日期与有效期,并宣布原办法废止,确保政策衔接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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