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财政职能,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重点领域,科学统筹资金安排、持续完善政策机制、不断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保职责落地见效。
一、重点职责履行情况
(一)统筹资金保障,全力支撑污染防治攻坚与农村环境整治。
坚持把将生态环保支出纳入年度预算优先保障序列,科学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撑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及农村环境整治行动。2025年全市及时足额拨付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计13298.3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360万元、省级资金1509万元、市级资金429.31万元。
在资金投向上,重点突出四个领域:水污染防治领域,重点支持渭河及其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项目,推动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重点支持超低烟气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及节能减排监测等项目,助力城区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点支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项目,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农村环境整治领域,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及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二)深化生态补偿机制改革,落实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
紧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资金管理制度,构建“上下游协同、权责对等、奖补明晰”的治理投入机制。一是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现市域协议全覆盖。按照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我市于2023年6月分别与定西市、平凉市签订渭河、葫芦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实行“年度核算、达标互不补偿、超标/提质双向补偿机制”。2024年8月,在省财政厅指导下,与甘南州签订九甸峡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天水市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将渭河、藉河、葫芦河等重点流域纳入补偿范围,建立“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5年,市域内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区县已全部签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覆盖渭河、葫芦河、牛头河、藉河、清水河等主要支流,年度补偿金额统一为12万元,期限2025—2027年,市域内补偿实现全覆盖。二是落实生态补偿资金核算兑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025年按协议约定,核算兑付定西市渭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40万元;上解省厅甘南州九甸峡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83.56万元;安排秦安县、张家川县清水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资金361.31万元,有效提升了清水河流域龙山段和莲花段水环境质量。三是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2025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件,其中直接货币赔偿1件,涉及赔偿金额10.82万元,全部按时足额缴入市级国库。按照“谁损害、谁修复”原则,督促赔偿义务人开展生态损害修复工作,并于三年内组织专家完成评估验收。
(三)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发挥政府采购绿色引导作用。2025年,我市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各项政策要求,持续规范采购行为,大力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应用。全年政府采购节能节水环保产品金额达1500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98.59%。其中,采购节能节水产品200万元,采购环保标志产品0.13万元。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绿色采购需求源头管控。紧扣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政府采购全流程。聚焦机关办公、公共服务、工程配套等重点领域,要求各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和确定需求环节严格对标节能环保政策标准,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及配套服务,从源头落实绿色采购要求。二是细化采购标准,加大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力度。依托甘肃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节能环保硬性指标,细化评审优惠幅度和评分标准。对纳入绿色产品品目清单并取得认证的产品,依法落实优先采购和评审加分等优惠政策,重点推进学校、医院、政务办公等公共建筑领域绿色建材和节能设备采购应用。同步引导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开展绿色采购,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营造践行绿色采购的良好氛围。三是健全监管机制,筑牢政策执行底线。我局坚持将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列为政府采购常态化重点检查内容,聚焦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两大主体,常态化核查政策落实和采购流程规范情况。对未按规定落实绿色采购政策的单位及相关主体,依法依规督促整改、严肃追责,以严格监管倒逼绿色采购制度落地见效。
(四)强化环保资金全流程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严格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及《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程序、拨付流程和监管要求,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资金。一是强化全过程闭环管理。建立健全从资金申报、分配拨付、项目储备、组织实施到竣工验收的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及工程监理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沉淀闲置或“项目等资金”现象。二是深化预算绩效与动态监控。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与管理,严格申报审核,切实提高项目成熟度和资金安排精准性。同时,将生态环保资金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链条绩效管理机制。2025年,对生态系统32个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控,聚焦3个重点项目,通过日常监控、定期调度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动态跟踪项目实施进展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偏离目标或执行率偏低的项目及时预警并督促整改,全年重点项目整体执行率达82%。三是健全多部门联动监督体系。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通过“查阅台账+现场踏勘+座谈问询”方式,对开展项目实施实地抽查核查。2025年,组织开展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专项检查4次,配合审计部门完成专项审计1次,覆盖7个县区和全部项目实施单位,重点检查资金拨付及时性、使用合规性、资料完整性和项目进展情况,检查发现的9个问题(主要为资金支付缓慢、项目资料不完善、进展滞后等)及审计发现的1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四是推进阳光公开与社会监督。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财务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扎实推进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双公开”及部门预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三结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五)规范环保基金运营管理,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环保产业发展。认真落实天水市环境保护与治理发展投资基金制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一是完善基金治理结构,规范运营管理机制。天水市环境保护与治理发展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水环投基金”)于2019年2月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同年5月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SGJ608)。因成立后尚未实际开展投资运营,2020年3月经全体合伙人商议,交由甘肃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已完成市场监管及基金业协会相关变更手续。基金总募集规模5100万元,其中天水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持市财政出资)认缴5000万元,甘肃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100万元,已全部出资到位。二是明确基金投资方向,精准支持环保产业项目。基金主要投向以下领域:公共环境类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提标改造、黑臭水体治理、燃煤锅炉治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等);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综合利用);环境治理技术研发项目;天水市环保产业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十大工程”等重点项目。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生态环保资金保障压力持续加大。我市经济总量较小,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而生态环保治理任务繁重,资金需求量大,财政保障压力持续加大。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及农村环境整治等领域的资金需求逐年攀升,生态环保支出刚性增长与可用财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加深。
(二)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有待加强。生态环保资金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渠道,存在“碎片化”现象,统筹整合机制尚不完善,部分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目前资金分别来源于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涉及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下达渠道多、管理要求各异,部分资金使用方向交叉重叠,缺乏统一的统筹平台和协调机制,难以形成集中投入效应。
(三)绩效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部分项目在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存在“泛化”现象,指标设置过于宏观、笼统,多以定性描述为主,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和个性化特征。同时,部分绩效指标未能紧密结合项目的实际治理任务与部门核心职能,导致目标与业务脱节,导致后续绩效运行监控和事后评价缺乏科学、有效的衡量标尺,难以客观反映资金使用的真实成效,最终制约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刚性应用与反馈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大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力度。面对财政增收困难、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一方面加强政策研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汇报,做实做细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另一方面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确保生态环保投入持续增长。
(二)深化生态环保财政政策创新。持续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构建“成本共担、效益共享”的治理模式,推动上下游协同共治,让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积极参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加快培育统一规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以市场化手段倒逼企业减排降碳。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综合运用政府投资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及生态补偿基金等工具,引导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强化生态环保资金绩效与监管协同机制。一是健全覆盖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事后评价全链条的绩效管理体系,构建科学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低效无效资金坚决压减或收回,推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落地见效;二是同步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建立财政、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采取日常调度、专项检查、第三方审计等方式,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三是加快推进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通项目申报、执行、验收等环节数据壁垒,实现全过程动态跟踪与智能预警;四是坚持绩效信息公开常态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与综合效益。
(四)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逐步扩大绿色建材、新能源交通工具及高能效设备等重点领域的采购规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扶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集群。积极配合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重点支持工业节能降碳改造、清洁能源替代及大规模设备更新等项目,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天水市财政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