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仍是投诉主题
【本报讯】消费者刘先生在一商场看中一款标价为7400元的液晶电视,经过与店员的协商,刘先生最终以7000元买回了这台液晶电视,但刘先生回家后在看该商场做的广告时发现广告宣传价为6490元,刘先生认为商家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遂找到消协,经过消协与商家多次沟通,商家承认了广告宣传时出现了误差,并当面向刘先生道歉,退还了多收的货款,并给刘先生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上半年,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21件,解决投诉421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万元;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1件,赔偿金额2400元。共接待来访、咨询124人,收到表扬信件18件,二次以上投诉2件,不予受理6件,支持消费者起诉的1件。
按商品类型区分:家用电子类占24%;家用机械类占5%;百货类占39%;房屋及装修建材占5%;农用生产资料占3%;服务类占19%;其他商品类占5%。
按商品的性质区分:属质量问题的占55%;安全类占7%;价格类占12%;计量类占3%;广告类占3%;假冒商品类占4%;虚假品质表示类占4%;营销合同存在问题的占2%;人格尊严受到伤害的占3%;其他占9%。
从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投诉类别分析,涉及家用电子类、百货类、建材装修、服务类方面的问题仍是消费者反映的“热点”,投诉数量居高不下,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是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还有一些商家利用新店开业之际,在报纸上做广告宣传,但广告宣传价格与消费者实际购买价不一致,形成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编辑: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