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水监狱报请的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4名陇南籍服刑人员,依照中院制定的《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依法从快予以假释、宣判,使他们早日回乡,积极投身到灾后重建家园的行列中,让灾区人民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关怀。
法官对天水监狱报请中院拟假释的6名服刑人员进行听证,考察,走访管教干警,得知他们在服刑期间服从管教,确有悔改表现,且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即对这6名服刑人员的裁定予以假释。
被假释的6名服刑人员,4人系我省受灾严重的陇南市人。法官在宣判送达之日,询问了他们家属受灾情况后,再次提醒被假释的服刑人员回到家乡后要服从当地公安机关的管教、监督,积极投身于抗震救灾的工作中,帮助亲属及灾区乡邻群众共渡难关,重建家园,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服刑人员表示回到家乡后,为重建家做出应有的贡献园。 (编辑:丁刚峰)